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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政策過時 管制動物冷酷無情

漁護署政策過時 管制動物冷酷無情

日前有狗誤上貨船從泰國抵港,漁護署接到船公司的報案捉走狗隻,並迅速將狗隻人道毀滅。即使狗隻帶有頸圈,漁護署仍以令狗隻沒有任何健康證明文件或醫療紀錄為由殺害狗隻,引起多方的迴響。

漁護署對待動物態度極不人道,視生命為管理的物件。方間指,漁護署接到投訴或接收到動物以後一般會羈留狗隻4天等待主人屬回,否則就會被人道毀滅。此做法即表示沒有主人的動物的生命是任漁護署宰割,危害社區動物的安全。

印度聖雄甘地曾經說過 "The greatness of a nation can be judged by the way its animals are treated.” (一個國家的偉大程度,可從他們對待動物的方式去衡量)。過去幾年,香港政府每年平均花5千萬捕捉流浪動物、13萬買人道毀滅的藥物,卻只有1百萬用在的流浪狗捕捉、絕育、放回(捕絕放)試驗計劃。漁護署人若不改變此等行政管理思維,受害的不只那一隻泰國誤上船的狗,未來幾年新界鄉郊陸續發展,將有數以千計的貓狗面對相同命運。

戰隊希望漁護署能清楚解釋今次事件的處理手法,懸崖勒馬,盡快修改現行處置無明確飼主的方法,以免生靈塗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