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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黨團譴責廖長江濫用委員會主席權力 為削弱議會監察權力製造先例 

民主黨黨團譴責廖長江濫用委員會主席權力 為削弱議會監察權力製造先例 

今早國歌法條例草案會議上,廖長江議員濫用主席權力,就議員提問設限及驅趕許智峯議員事件,民主黨聲明如下:

(一)譴責廖長江議員在法案委員會設限,限制議員提問機會,自廢立法會審議法案權力

法案委員會在審議法律條文過程中,議員能就條文細節以書面逐項提問,可就法例細節及執行方式,要求局方提交回應,並能成為法庭日後重要參考,以澄清立法原意,確保市民權利。

所以,立法會從未在法案委員會審議階段時為議員提出書面問題設立限制,廖長江議員這次史無前例決定,製造了先例,以後建制派就可以借此決定,削弱議會審議法案的權力,亦削弱公眾監督立法會審議法案的權力。因此,民主黨譴責廖長江濫用主席權力。

(二)廖長江議員在會議過程多次違反委員會主席手冊訂明的指導原則

立法會法案委員會主席手冊第1.13段,訂明 : [如主席在處理某事項時沒有相關條文規定或慣例可循,主席應徵詢法案委員會的意見,以決定採取甚麼行動。] 及1.14段指: [主席應公正無私地履行職責,並應確保委員有充分機會參與法案委員會的商議工作。若委員意見分歧,主席應讓他們各方有同等機會表達意見。]

廖長江議員決定限制議員的提問權利時,既無先徵詢法案委員會的意見,亦未有確保委員有充分機會參與法案委員會商議工作,明顯違反委員會主席手冊。

廖長江指議員可以私下向政府提交質詢,惟私下所提交的質詢並非屬於立法會正式文件,日後亦不會為法庭所參考,與會議上正式提問兩者性質並不相同。

三:保安使用過度武力

立法會保安人員執行主席指示驅趕議員事件,過往多次發生,惟今早會議上許智峯議員在抗議廖長江的決定時,並無任何肢體抗爭。然而,有個別保安員刻意用力扭曲許智峯議員的手腕,不必要地使用過度武力,這與過往做法不符,導致許智峯右手手腕關節軟組織受傷,需送院治理。民主黨認為,立法會秘書處與保安組必須徹查事件。

民主黨立法會黨團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