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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婚姻可確保家庭團聚?

跨境婚姻可確保家庭團聚?

團聚移民是否人權,我一向抱持商榷的態度。跨境婚姻是個人的選擇,但跨境家庭團聚,不能視為可凌駕其他因素的權利。跨境家庭團聚,牽涉其中一方移民他地,這就和移民接收地的移民及人口政策有關。

在香港現時超負荷的情況,交通、房屋及醫療逼爆,實在要同時顧及香港人的住屋權及有合理空間生活。所以,跨境婚姻沒有可能像左膠、社協或政府所說,可「自動地」顧及他們團聚的權利。最主要的原因是,移民入境已不是個人層面的事,跨境團聚是和人口承載力及人口政策相關。

環顧世界,各地政府也會對團聚移民作出很多限制及條件。可惜,單程證就是給大陸人士團聚的特權,免財政審批及不須證明有合適居所。所以,對單程證設限,並不存在歧視,就算延長等候來港時間,也只是移民入境政策的考慮。跨境婚姻未能保證可以移民,雙方應在結婚前仔細考慮。

若果香港的面積很大、資源充裕、申請來港人數不多、來到的移民願意融入社會,盡量實踐家庭團聚也無妨。可是,現時香港房屋不夠、醫院逼爆,根本沒有餘力來應付更多新移民。跨境婚姻因自由行政策及兩地交流而不斷增加,引起持續的移民需求,但香港實在沒有能力接受(硬食)源源不絕的移民來港,要求減少單程證,是理所當然。

再者,為何團聚一定要來香港?北上團聚也是團聚 ! 施麗珊女士在昨天的電台節目說應由跨境婚姻伴侶「自由選擇」北上還是南下,我在現場立即反駁,為何香港人不能「自由選擇」接收單程證移民?在施女士、左膠及昨天投票反對范國威議案的人眼中,香港人不得選擇,只有硬食。這不是站在香港人的對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