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旺角騷亂案】梁天琦重審一項暴動罪名不成立

【旺角騷亂案】梁天琦重審一項暴動罪名不成立

(獨媒特約報導)2016年農曆年初一至二的旺角騷亂案,梁天琦、李諾文和林傲軒均有一項涉及砵蘭街的暴動罪名需接受重審。綽號「美國隊長」的容偉業被控煽惑非法集結、暴動及襲警共7項罪名。

陪審團於周一(3月18日)中午起退庭商議,經共4日半、近43小時商議,至今日下午1時,陪審團宣布裁決,首被告梁天琦一項暴動罪不罪成。旁聽人士聽到無罪裁決時,均歡呼。

梁天琦一直面露笑容。次被告李諾文及第三被告林傲軒犯人欄內拭抹眼淚,林傲軒聞判後雙手緊握,並用拳頭托頭。散庭後,林傲軒及李諾文與家屬擁抱,不時用手帕拭抹眼淚。

以下為各被告之裁決:

第一被告梁天琦:
(第3項控罪)暴動(砵蘭街):不罪成(7比2)

第二被告李諾文:
(第3項控罪)暴動(砵蘭街):不罪成(7比2)

第三被告林傲軒:
(第3項控罪)暴動(砵蘭街):不罪成(7比2)

第四被告容偉業:
(第1項控罪)煽惑非法集結:不罪成(8比1)
(第2項控罪)非法集結:未達有效裁決(5比4)
(第3項控罪)暴動(砵蘭街):不罪成(8比1)
(第4項控罪)暴動(亞皆老街):不罪成(7比2)
(第5項控罪)襲警:罪成(8比1)
(第6項控罪)暴動(山東街):罪成(8比1)
(第7項控罪)暴動(花園街):罪成(一致)

【持續更新】

在退庭商議的第二日(3月19日),陪審團曾透過字條向法官黃崇厚透露有三項針對第四被告容偉業的控罪未達大比數裁決(即7比2、8比1、或一致),要求法庭進一步指示。至第三日(3月10日),陪審團就「非法集結」的控罪元素向黃官提出兩項書面問題。今早,陪審團再度書面提問有關「非法集結」控罪元素中「鼓勵」的定義。

黃官表示,陪審團連日商議,犧牲了跟家人相處及休息的時間,他感謝陪審團的付出,表示陪審團制度反映一個人是否有罪,並不是由位高權重的人去決定。黃官又表示,知道此案件引起公眾的關注,為方便起見,法庭將為陪審員安排離開的交通。

2019-03-22 15.05.20
代表容偉業的大律師郭憬憲

在散庭後,代表容偉業的大律師郭憬憲在庭外被問及會否就三項罪成的控罪上訴,他表示需時跟律師團隊考慮,「我諗我哋需要啲時間消化」。

代表控方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被問到,會否就未達有效裁決的一項「非法集結」控罪採取行動。郭只表示,此事項並不是由他自己決定。

獲判無罪的被告林傲軒在升降機中已被傳媒問及感受,他回答說:「我諗我腦海係空白一片。」

同樣獲判無罪的被告李諾文在法院外向傳媒表示,知道自己被判無罪後,「都係開心嘅」,此刻最想做的是「休息吓」。有記者問及有否後悔案件為家人帶來壓力,他沒有說話,頷首表示承認。

15.00.12
被告李諾文

2018年5月陪審團裁定梁天琦一項涉及亞皆老街的暴動罪罪成,加上梁承認的一項襲警罪,共被判監6年。此外,梁天琦、林傲軒及李諾文各有一項涉及砵蘭街的暴動罪未有達成有效裁決,律政司其後申請重審,並將案件合併與另外兩名被告袁智駒及外號「美國隊長」的容偉業之案件一同審理。

同案被告袁智駒11月開審後承認兩項暴動罪,及一項縱火罪,現還柙候判。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