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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悲的旺角暴動案

可悲的旺角暴動案

昨日(3月22日),旺角暴動案再來一次有判決,大部份人都判無罪,只有美國隊長將會面對部份控罪而被判刑,大家都因為對他的所方面同情和支持,希望法官輕判,相信這個好大程度會失望,因為暴動罪在高院判,最少都五年,當然很多人會認為過重,我的預測只是憑過往案例去講。

我不知道還有沒有更多的旺角暴動案還未審結,但看到幾次的判決,那種悲憤和不安的心情,是很難說得清,主要我個人覺得,本來要先做一個調查報告,和有約束和法定的獨立調查才提上法庭,好不幸就只有警察的內部報告和法庭的審訊來作事件的結果,極其可悲。

好多人認為,慣常做法未必對,若以本次的暴動案審訊結果,就令人沮喪,因為,一件應該需要由專業判斷的事件,卻變成未有進行深入調查就交由一班無專業和法律常識的人來決定結果,這個完全令香港的法制崩壞。

當然,從案件和審訊過程得出的結論,我不會用無辜來形容,因為確實是發生了被梁振英敲定是暴動事件,因而得出就所有涉事的人都控以暴動罪,再交由法庭確定罪名,便有旺角暴動的因素。這個是非常之不尋常做法。

對於警方的內部報告,我就以荒謬來形容,為什麼有開槍,有放火,有掟石,更有警員受傷,這是內部事情嗎?況且,在調查報告的建議,完全看不到有人涉嫌失職被處分,只是將當晚的指揮調走,再給開槍警員嘉許,這些都不在調查報告。相反地認為警力不足和器械不足,要加強警力和器械,就是容易向政府拿更多的資源。

對於事件的睇法,好多朋友在公開或者私下都聽我講過,不想覆述,當晚發生的事情,看來也會因有人再入獄,又或者上訴得是否得值而了結。我是較為固執,不要告訴什麼為香港民主而出力的說法,我更看不到什麼香港之子等。

總括這件事件,我只能認為香港真的翻不到身,再加上從梁振英做特首開始賣港,然而到林鄭再加碼,看來香港人的容忍度是相當高,可能香港人被看穿了,更如一句較市井的話「被食滑了」。過幾日,佔中案再有判決,看來管治香港就靠警方,法庭和監獄,可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