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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香港年度人權狀況回顧》:表達自由屢被打壓 人權狀況迅速崩壞

2018年《香港年度人權狀況回顧》:表達自由屢被打壓 人權狀況迅速崩壞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發表2018年《香港年度人權狀況回顧》,對香港人權狀況迅速崩壞發出警告。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發表2018年《香港年度人權狀況回顧》特別提到,香港政府在2018年日益以「國家安全」為藉口,剝削香港人的人權。一些以非暴力手段提倡香港獨立或自決的人,被政府扣上「危害國家安全」的帽子,而他們的和平社會行動,則被標籤為「非法行為」,這有違香港相關人權法例,以及政府履行國際人權標準的義務。

「香港政府對言論自由的限制更見強硬,過去一年,香港人權迅速崩壞,對所有珍惜香港自由空間的人來說,這是一個警號。」香港分會總幹事譚萬基表示,「香港政府必須停止壓制、懲處以和平手段倡議不同政策的人士。」

報告又記錄了香港政府任意以「國家安全」為由壓制異己的個案,指出香港政府所提出的「國家安全」概念在法理上既不清晰、亦欠可預測性。

過去一年,幾宗事件顯示政府以「國家安全」作為滅聲的工具。2018年9月,政府以香港民族黨提倡香港獨立為由,禁止民族黨運作﹔香港政府其後拒絕為香港外國記者會副主席馬凱續發工作簽證,明顯地是報復其主辦民族黨主席陳浩天的演講。同年12月,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參選村代表選舉,但被選舉主任指他「隱晦地支持獨立是香港人的一個選項」,因而被取消參選資格。

「政府不應以『國家安全』為藉口,去懲處一些非蓄意亦不會觸發即時暴力的行為或言論。任何基於保護國家安全,而對表達自由的限制,必須符合比例原則,並有必要性,且有清楚、嚴謹的法律定義。」譚萬基表示,「香港政府基於政見而剝奪個人及團體之人權的情況日益加劇,這顯然是侵犯表達自由,政府聲稱這些事件和言論自由無關,叫人失笑。單純基於個別政見而限制合法討論,顯然是侵犯表達自由;我敦促政府不要再玩弄文字『偽術』,停止以所謂的『國家安全』損害香港的人權。」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確認人人都享有表達自由,公約訂明表達自由的限制必需由法律規定,且為下列各項所必要者為限﹕

一、尊重他人的權利或名譽,或
二、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或道德

而備受國際廣泛採用的《約翰內斯堡關於國家安全、言論自由和獲取資訊自由原則》在原則七甲亦具體訂明,不會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的言論包括,但不限於,「倡議以非暴力手段改變政府政策或更換政府」,以及「批評或侮辱國家或其象徵、政府、政府機構或官員,或外國或其象徵、政府、政府機構或官員」。

「我們正走在一條危險的道路上,令香港的多元、學術自由、文化藝術自由及創意科技受到威脅。香港政府務要改轅易轍,以證明港人的基本人權,尤其是表達自由,在『一國兩制』之下得到保障。」

報告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