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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小狗被殺 30動保團體聯署 促漁護署道歉問責

泰小狗被殺 30動保團體聯署 促漁護署道歉問責

(獨媒特約報導)泰國小狗Heaven誤闖貨船來港後,不足一日便被漁護署以沒有晶片及健康證明文件為由人道毀滅。約30個動保團體聯署發信,要求食物及衛生局及漁護署追究責任,及向Heaven主人作鄭重道歉。

狗主友人:漁護署疑憂化驗 曾要求立即火化遺體

Cliver在事件中協助泰國狗主尋找Heaven,得悉小狗被殺後協助安排遺體轉運事宜。她指該泰國貨船在3月12日來到香港,翌日她得知朋友的小狗誤闖船隻,隨即致電查詢漁護署防疫部門,但該部門表示不知情,其後署方於同日下午發放新聞公報,表示小狗已被人道毀滅。

Cliver指漁護署在安排領回遺體事件上諸多刁難,署方曾要求她在領回屍體後即日進行火化。她指雖然署方後來妥協,但其後又提出,整個屍體認領及運送過程必須於署方監察下進行,又要求Cliver領回遺體後必須要安排保安看管遺體。Cliver指署方的要求無理,是「驚我哋拎屍體去化驗」,如化驗結果顯示Heaven沒有患瘋狗症,恐怕漁護署需為事件付上更大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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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主友人Cliver

團體指法例允漁護署酌情 Heaven本可免一死

團體「Save HK’s Cats and Dogs」發言人李淑芬則指出,根據《公眾衛生(動物及禽鳥)規例》第139章第3條,凡有任何動物從海外進入香港,必須附有署方發出的特別許可證,就算該動物進入香港時沒有許可證,高級獸醫官仍可運用其酌情權,指示將該動物移至經署長批准的地方,以便進行檢查及決定是否准許該動物停留在香港。李指出,漁護署一向只以《公眾衛生(動物及禽鳥)規例》第421章中的狂犬病條例作殺狗理由,但如果署方熟讀整個公眾衛生條例,理應可運用第139章,為Heaven行使酌情權,牠便能免於一死。

瘋狗症非絕症 泰已為約800萬隻狗打防疫針

團體「Give Dogs A Home」發言人林進文指出,一般患有瘋狗症的動物會在一至三個月內病發,而根據世界衛生組織建議,懷疑患有瘋狗症的動物應被隔離十天。他又指瘋狗症並非絕症,如人類被患有瘋狗症動物咬傷,只要在病發前打針,就可將病毒消除,是「100%醫得好」的病症。他指出,一般患有瘋狗症的狗隻病徵是流口水、無故發惡等,而Heaven明顯沒有這些病徵。

林又指,根據泰國當地衛生局指出,每年全國約有數百宗動物患病個案,當局決定在2020年前全面消滅瘋狗症,於2018年就已為約800萬隻狗打防疫針,並一併為這些狗隻進行絕育及放回。林指當地法例亦規定,若狗主不為狗隻打防疫針,即屬違法。林指,泰國政府面對疫症,解決方法是「救狗」而非「殺狗」,著香港參考。

記者:陳康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