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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今或再入獄 籲市民推倒《逃犯條例》

黃之鋒今或再入獄 籲市民推倒《逃犯條例》

(獨媒特約報導)【更新】法官聽取陳辭後,宣佈押後裁決。

香港眾志黃之鋒,在雨傘運動旺角清場期間,被控違反禁制令,他承認控罪,被判入獄三個月,他就刑期提出上訴,今日在高院審訊。一旦敗訴,黃之鋒或需返回監獄服刑。

黃之鋒稱雨傘運動即使說不上成功,但運動是香港民主運動十分關鍵,及值得自豪的活動。黃之鋒促大家在監獄外,拉倒「送中條例」(《逃犯條例》)。黃之鋒指,自己面對的刑期相比旺角騷亂及佔中九子「微不足道」,呼籲除他以外,不忘其他十多名政治犯。他表示會以「平常心」面對審訊結果,

同為被告之一,已服完刑期的社民連黃浩銘稱,即使黃之鋒承認控罪,在歷史上都是無罪。他促大家毋忘初衷,又高呼「我要真普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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