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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東北示威者索償】梁穎禮:不清楚被打歷時多久 太慌張「無咗時間感」

【反東北示威者索償】梁穎禮:不清楚被打歷時多久 太慌張「無咗時間感」

(獨媒特約報導)2014年6月的反新界東北規劃前期工程撥款示威中,4名示威者稱被捕後於警車上遭警方毆打、扯耳朵及吐口水,他們入稟法庭向警務處處長索償合共逾80萬款項,案件今於區域法院續審。代表警方的大律師質疑,第三原告人、社運人士社運人士梁穎禮在被抬離前,曾參與衝擊立法會的行動,示威者留守立法會示威區,屬「抗命」行為。梁承認,有拍打玻璃門及撬門,事後亦承擔了應負的法律責任。

疑似便衣警命令「跟我走」但無講拘捕罪名

影片拍得有多於一名疑似便衣警員走入立法會示威區欲拉走梁,約20名示威者包圍阻止。梁穎禮供稱,其中一名疑似便衣警的男子要求他:「跟我走!」梁回應:「我點解要跟你走?」對方重申:「總之你要跟我走!」梁表示:「我唔清楚你意思。」梁指因為對方沒有說明以甚麼罪名拘捕他。梁又表示,疑似便衣警的男子從無出示任何證件證明自己身份,但是他從對方語氣及態度可分辨到他們是警察。

梁供稱,身處人群中動彈不得,當疑似便衣警察警告他「唔好走」時,梁反問:「呢一邊咁多人,我點走呀?」梁形容,身處的範圍「好窄、好迫、好熱」,氣氛緊張,但是自己情緒尚算平靜。

影片拍得梁四腳朝天地被警員抬走,然後在接近警車的位置被放下,站立後即上警車。梁形容,車內燈光昏暗,車窗亦拉上窗簾。

梁穎禮承認有拍打玻璃門及撬門 警方代表指集會非法

代表警務處處長的大律師周凱靈指,當日立法會門外曾發生衝擊事件,問梁有否參與其中。梁回答,有支援其他示威者,亦有拍打玻璃門、做撬門動作及吶喊。他解釋,示威者理性上是知道不會撬得開玻璃門,此行為僅屬一種「示威行動」。

周質疑,當日的行動未有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警方有權驅散立法會示威區內的集會。梁表示,團體已經連續數星期舉辦集會,當日的行動是突發,為回應撥款議案即將投票表決,但不是所有團體都同意向警方申請集會。梁亦認為,不需要申請不反對通知書,衝擊行動結束後現場亦已轉化成和平集會,因此不同意警方和立法會保安主任有權驅散他們。

警方代表質疑示威者「抗命」 梁:已承擔法律責任

周續問,當日的行動是否可被稱為「抗命行動」。梁則要求周釐清「抗命」的意思,因現今這個詞語經常被濫用。周則謂:「我都係執你地口水尾㗎咋,我對呢啲係一無所知㗎!」

周問,誰人決定採取衝擊行動。梁表示,現場沒有單一領袖,通常會由在場人士按情況共同決定下一步行動。周又問及,衝擊行動是否犯法。梁回答:「在法庭上,呢個行為係犯法嘅」,但是事後他亦承擔了應負的法律責任。

梁穎禮等共13人因參與反東北撥款示威,2016年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原審裁判官判處梁120小時社會服務令,惟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就刑期提出上訴,2017年上訴庭改判梁監禁13個月。2018年,終審法院裁定刑期過重,判梁當庭釋放。其時梁已於監獄服刑數個月。

梁穎禮:被打後太慌張 「無咗時間感」

梁供稱,當時是自己走上警車,但是很奇怪沒有警員帶他去座位,於是下意識望向車尾,便見到有示威者被打。其後,梁被一名警員推入其中一排的雙人座位,即被命令低下頭及雙手放後背,警員便開始打他後腦及額頭,又一邊扯他的頭髮一邊用勾拳打胸口、掌摑臉部。開車後,梁斷斷續續地重覆被打。他表示,當時感到太慌張,因從未遭遇此情況,「無咗時間感」,所以不清楚歷時多久。

梁表示,事後再沒參與社運前線行動,僅參與重建區的爭取合理賠償等行動。

周指,沒有任何警員向梁施行過任何暴力。梁不同意,「千祈唔好咁講,我係斷續咁多次被人打。」

聆訊下午續。

案件原告人為社民連成員黃永志、社運人士周諾恆、梁穎禮及立法會議員張超雄前助理周振宇。前兩者由資深大律師駱應淦代表,後兩者由大律師石書銘代表。被告人為警務處處長,由律政司外聘的大律師周凱靈代表。案件由暫委法官李紹豪審理。

2014年6月13日,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規劃前期工程撥款期間,超過300名示威者參與集會反對撥款。集會其後演變成衝擊行動。至翌日凌晨,逾百人留守示威區等待警方抬走。警方將4名原告人帶上暗黑的警車後,涉嫌毆打他們。

案件編號:DCPI 282、311、349、375/2015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