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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屋判決速讀即時

丁屋判決速讀即時

文 : 丁丁
圖 : 獨媒

高等法院原訟庭周家明法官頒下判決,指私人協約批地及交換土地,即是向政府買地及交換土地,現告違憲。換言之,政府不應把官地給予原居民,必須把保留予原居民的土地釋放出來,至少900公頃土地可改作其他土地用途。

法庭認為,丁屋建屋權(免費建屋牌照)是《基本法》第40條所包涵的原居民傳統合法權益,有地建屋是合憲。

如果男丁已有農地,就可申請牌照,可以不經城規會批准、不補地價,就起屋。如果男丁有屋地,就可申請牌照,可以不補地價起屋。

現時丁屋有七成是經牌照批出建屋,有三成左右是經私人協約及交換批出建屋。

就影響方面,法官再批出六個月暫緩執行,亦容許政府及局再申請再長期的暫緩執行。就判決的影響及濟助,法官就21日後要求雙方再陳詞。

似乎三方都有上訴空間,限期是28天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