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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九子案】陳淑莊:能為香港努力 今生無怨無悔 只有無限感激

【佔中九子案】陳淑莊:能為香港努力 今生無怨無悔 只有無限感激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中)

(獨媒特約報導)昨日法庭就2014年雨傘運動的公眾妨擾案頒下裁決,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被裁定「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成。代表她的資深大律師希望法庭考慮判以緩刑或社會服務令,最後代她讀出陳情:「我得到的,受用一生;我付出的,微不足道。今生無怨無悔,只有無限感激。」

陳淑莊:今生無怨無悔 只有無限感激

代表第四被告陳淑莊的資深大律師王正宇希望法庭考慮判以緩刑,以及為她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王指,普通法缺乏有關「煽惑」的案例,此案中的「煽惑」跟殺人案中的「煽惑」不同,因此法庭量刑時需考慮的是佔領歷時多久。是次佔領運動歷時70多天,得到大量傳媒曝光,王認為,法庭不能排除市民是因為看到有關新聞而前往現場參與此爭取普選的運動。

王正宇指,其中一項重要的因素是,示威現場缺乏群眾管理,但是他認為此案被告並不需要為此負上責任。他又指,佔領於2014年發生,被告於2017年3月被預約拘捕,案件至去年11月才正式開審,案發與裁決之間相隔超過4年半,希望法庭考慮她經歷了漫長的司法程序。

最後,王正宇讀出陳淑莊的陳情,只有短短數句: 「我生於香港,長於香港,有幸能夠在自己的崗位,為香港這個家努力,深感榮幸。我得到的,受用一生;我付出的,微不足道。今生無怨無悔,只有無限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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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秀賢

張秀賢:面對刑罰不卑不亢 參與傘運與有榮焉

現年24歲的時任中大學生會會長張秀賢,被裁定「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成。

第六被告張秀賢在犯人欄內陳情,指「若果學生不堅持理想,又有誰能負擔這個責任呢?」,在時代責任面前,「我們避無可避,退無可退」,如今面對刑罰,他表示不會逃避。他重提當選學生會會長時的政綱,即不接受人大831決定的篩選,並承諾會參與及籌辦佔中運動。

他提到,雨傘運動前夕進行罷課,後來學生衝入公民廣場,卻換來圍堵及多條罪名,但認為期間反映了港人非為自身利益。張秀賢表示,在雨傘運動期間,對參與者互相幫助及不計較,並堅持和平非暴力原則感到感動,但政府卻依然無視,堅持推行不義政制。他指,佔領曠日持久,群眾因為不信任而互相猜疑,紛爭造成裂縫,參與者面對迷失和不安,溝通問題為政治路上的紛爭埋下伏線。

張指,傘後時代,立法會議員及候選人遭無理DQ及旺角騷亂,無力感蓋過一切,港人不知道能再做甚麼,大家更因為政治理念而互相仇視;然而「人非聖人」,不可能心裡沒有仇視,縱使未來日子難行,但他仍記得當初為了理想的初心,唯有溝通才能化解仇恨。縱使面對刑責,他仍會不卑不亢。他呼籲港人,不要越走越遠,不要忘記無私的美好,必須作無私的奉獻「回歸初心,才能走得更遠」。

張秀賢最後提到,可以和戰友一起參與雨傘運動,是與有榮焉,重申即將面對判決,可以傷心和難過,但呼籲港人要把這些化作推動力,繼續守護社會。

辯方:望法庭量刑時考慮張秀賢年輕

代表張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指,張於2017年畢業於中大,案發時為中大政治及行政學系學生,曾任中大學生會會長和專欄作家,並計劃今年9月到英國修讀碩士學位。

潘熙希望法庭量刑時考慮,張在此示威中並沒有煽動使用暴力,加上角色有限,沒有獲得任何個人得益,性質與普通罪犯完全不同。潘又指,張的家庭背景正常,案發時年輕,不足21歲。潘引用黃之鋒案及梁曉暘案指,法庭考慮年輕犯人的判刑時,即時監禁只是在沒有更好的情況下才作的最後選擇。他要求法庭索取張的社會服務令報告及感化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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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達

李永達:民心不死,普選定會來臨

李永達親自陳情時稱,遊行集會及示威表達意見是市民基本權利,但港人更應有選舉自己政府的權利,港人在80年代曾獲承諾普選,但承諾卻隨著人大常委會831的決定而落空。他表示作為雨傘運動的組織者之一,是人生中最大光榮,能和市民一起以和平及非暴力的方式向中央及香港政府發出怒吼,深明爭取民主的路十分崎嶇和漫長,「只要香港民心不死,普選的日子一定會來臨。」

鍾耀華:被控的不只是眾被告

時任學聯常務秘書鍾耀華被裁定「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成。

在犯人欄內的鍾耀華呼出一口氣,甫開口即謂:「其實無乜需要陳情。」他指現在法庭控告的,並不是一眾被告,而是所有用不同辦法參與過或者沒參與過雨傘運動的朋友。

他認為,法官並不需要考慮他的背景,而是需要知道每一個參與運動的人,他們願意花上心力、時間、過去未來,對於香港堅持不放棄的原因,如果法官想知道的話,是不會從短短幾十頁的書面陳詞、幾封信件與短短幾分鐘的慷慨激昂發言而了解得到。

他謂,我們要打破條文、權力與體制所形塑的個體,而不是僅僅關注我們自己在此世界的位置,「我們要走進一個充滿未知、一個在歷史與當下糾纏不清、一個在個人努力與萬千偶然混雜複合的世界。」

在政治權力合謀的社會裡,他認為要找出權力與結構的關係,然後鍥而不捨地去敲打它們,當中可能會陷入迷惘,自我會崩塌,但是都會重生。然而,「我們首先是一個人。」

他呼籲,在座各位包括法官、律師、記者、議員、懲教人員,是有責任走出法庭、議事廳、媒體或是一切中介,去親自理解、體悟世情。「呢啲全都唔係呢個法庭可以講得到。」

記者:黎彩燕、麥馬高
攝影:周頌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