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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得像一個人 有罪嗎?

活得像一個人 有罪嗎?

30年前的5月下旬,剛完成碩士論文不久,就與一些同學師友上京聲援學生。一連數天,早上拿着香港學者學生支援民主運動的橫額參與遊行,晚上則到天安門廣場探望學生,間或開會討論時局。由於年代久遠,加上當時行程匆匆,這六四前一個星期左右的訪京之行,記憶已十分模糊,唯獨一位來自外地的學生一句說話,至今仍歷歷在耳。我當時好奇問他為什麼老遠跑來京城參與民運,戒嚴了還繼續駐守廣場。他的回答是:相比於過去的生活,留在天安門廣場的日與夜,才讓我擁有活得像一個人的感覺。

若他當時給的是「為了民主自由」或「支援同學」或「為了祖國的未來」之類的答案,大概早被我忘得一乾二淨。「活得像一個人」之所以記憶猶新,恐怕是由於這並不是我能預想的回應。然而,儘管印象深刻,但在一段很長時間內,我對這句說話其實並未能深切體會,直至30年後。經受雨傘運動洗禮,再加上認知上的經年積累,現在也許是適當時候——尤其在傘運九子被判罪成之際——寫下對這縈繞於心的說話的一點理解。

從「每個人」到一個「人」

活得像一個人,跟活得像其他動物的不同之處,借用阿倫特(Hannah Arendt)的說法,是前者所呈現的多樣性和公共性。也就是說人是願意及有能力作出「行動」(action),即參與集體的政治,走進不確定的公共場域,與他人對話溝通,開展難以控制、無法制止、不可預料的旅程,而非只做「保證有用」之事,或僅為追求溫飽打好份工。

九子於法庭的最後陳辭之所以能觸動人心,也許正是由於它們都是發自「人」的聲音。不少朋友都留意到鍾耀華於庭內讀出的一段說話:「今日在這裏控告的,其實是所有用不同辦法參與過或者沒參與過雨傘運動的朋友,是控告所有對香港珍而重之的人。」鍾的代表律師戴啟思更以「他就是每個人(An Everyman)」準確地捕捉當中意思。的確,這次審判並不是「佔中九子案」,而是政府利用殖民法律對每一個參與或支持傘運的人的報復。因此「被告」是「每個人」或「任何人」,而非僅僅是D1到D9。

然而較少人討論的是鍾的「不是陳情」中的另一段說話:「我們要走進一個充滿未知、一個在歷史與當下糾纏不清、一個在個人努力與萬千偶然混雜複合的世界,去關心我們的世界,而非僅僅關心自己的位置。雨傘運動,或者許多運動,其實本身無非就是這麼一回事……不論你是法官、律師、老師、牧師、記者、懲教處職員、議員、學生、助理、支持者反對者、各行各業,在這些身分之前,我們首先是一個人。如果這是一個人。」於此,我們可以聽到阿倫特意義下「活得像一個人」的迴響。這裏的重點是「人」,而不再是「每個」或「任何」,是願意走出私域、開放自身、迎向他者、直面風險、肯定偶然、承擔責任、敢於「行動」的主體。

類似表述其實也見諸庭上其他陳辭。如朱耀明牧師清楚指出「我們的問題」不是源於「公民抗命」,而是來自「公民從命」——只會「從命」的「公民」恐怕是無法「活得像一個人」的。戴耀廷的結案陳辭則明確表示:「若我們真是有罪,那麼我們的罪名就是在香港這艱難的時刻仍敢於去散播希望。」他關注的是「香港」這集體的「艱難的時刻」;想做的是「散播希望」這被認為是「無用」之事;而「罪行」則是「敢於」。黃浩銘陳辭中念茲在茲的,是百萬窮人及30萬貧困長者,他最後期許的是希望「更加有勇氣和力量作個真誠的人」。其他坐於法庭被告席上的朋友,以至在法庭外被政權控告的「每個人」,其於傘運的言行,恐怕都或多或少、程度不一地向我們展示怎樣才算「活得像一個人」。

「非人」的指控與無法成立的「罪」

法律不能完全獨立於政治,於是次傘運審判中清楚呈現。政府透過律政司法律團隊,棄大家較熟悉的「參與/組織非法集會」或「阻差辦公」不用,搜索枯腸、翻箱倒櫃,終在封塵的殖民法例中發掘出「串謀犯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這些刑罰較重、不太像人話的罪名,並以此提出檢控,打開了以言入罪的缺口,讓港人上了寶貴一課,深切體會建基於普通法的法律條文和制度,也可被利用為「行不義」的工具(詳細分析見吳靄儀〈「佔中九子案」的控罪:如何假普通法行不義〉,2019年1月12日「立場新聞」)。

法庭的遊戲規則往往不同於日常生活的邏輯,但幸好也不能完全取代常識。若「煽惑他人/煽惑公眾」能成罪,前提大概是「他人」與「公眾」只是朱耀明牧師所指的「從命公民」,而不是鍾耀華筆下的「一個人」。倘我們承認人的多樣性、參與公共政治的不確定性,便無法接受出現了的所謂「公眾妨擾」只能是源於別人「煽惑」——除非「他人」與「公眾」均是「非人」,僅會像畜群般被挑動及從命。換句話說,政府透過律政司以「煽惑」及「公眾妨擾」控告九子和傘運,其實是對數以十萬計的參與者和支持者(甚至是所有「人」)的雙重侮辱:一方面侮辱了「公眾」——誰才是「公眾」?誰「妨擾」了誰?;另方面則侮辱了「他人」——否定了每個「人」都是能自我判斷和行動的主體。

創造或引用「煽惑他人/煽惑公眾」作「公眾妨擾」這罪名的,大概本身是不太能體會人的多樣性和公共性,更遑論明白抗命與人性的緊密連繫。在封塵的殖民管治櫃底抖出的「煽惑」及「公眾妨擾」罪,滿帶濃厚的殖民性格,目中無「人」,這也是很可以理解的。歸根究柢,殖民關係就是一種主奴關係,奴隸於主人眼中,與他所擁有的其他動物沒有什麼分別,僅是一件財產,又或是容易被挑動、驅趕及從眾的畜群,而非獨立自主的「人」。

循此我們大概不難明白為何願意自首或為公民抗命「找數」的被告,均拒絕承認政權的「非人」控罪。正如吳靄儀指出,倘政府以參與非法集會或阻差辦公提控,九子(或「每個人」)大概早已認「罪」,承擔公民抗命的責任和後果。然而,對經歷了「活得像一個人」的傘運參與者,提出貶抑甚至侮辱人性、意欲以言而入罪的指控,除了「何罪之有」,恐怕也沒有其他更恰當回應。而在不太像人話的法律控辭之外,我們每個人仍可對傘運作出自主的裁決。若採用人的視野和準則,宣判傘運無罪,恐怕是理所當然的。就如鍾耀華所說:如果在日常生活中,你繼續堅持、記得那種(「活得像一個人」)感覺,繼續實踐在能力範圍所及之事,你就是在判運動無罪,你做的事情就是對香港和運動的肯定。

揭示未來的公民抗命方向

對缺乏歷史感的人來說,九子被判罪成,是為一場大型社會運動畫上句號。然而從一個長時段大範圍的視野回看,這次審判恐怕只是揭開香港民主運動新一頁。面對正快速轉化成以謊言管治、敢於不擇手段,利用政府龐大資源,將過去習得的專業技術和管治經驗於殖民時代留下的遺產惡法中淘寶,為新主子賣命的一群「好打得」,民主運動或許將無可避免走上新的跑道。八九學生的說話和傘運九子於法庭內外的陳辭,正為我們揭示了未來的公民抗命方向—— 一種讓「每個人」都能「活得像一個人」的方向。

原文刊在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