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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東北示威者索償】拘捕時無宣布罪名 警方大狀:示威者大概已估到

【反東北示威者索償】拘捕時無宣布罪名 警方大狀:示威者大概已估到

(獨媒特約報導)2014年6月的反新界東北規劃前期工程撥款示威中,4名示威者稱被捕後於警車上遭警方毆打、吐口水及非法禁錮,他們入稟法庭向警務處處長索償合共逾80萬款項。代表警方的大律師周凱靈結案陳辭指,雖然警方逮捕4名示威者時沒有清楚說明原因,但是警方的拘捕意圖明顯,而且示威者已大概知道自己干犯了什麼罪行,因此不構成非法拘捕及非法禁錮。周凱靈又指,驗傷報告無法證明示威者的傷勢是由警方造成,影片亦顯示他們的傷勢不明顯。

雖原因不明 示威者知道已被拘捕 不構成非法禁錮

代表警務處處長的大律師周凱靈指,黃永志和周振宇的供詞裡並沒有提及警方沒有宣布拘捕。她認為,警方的拘捕行動十分清晰,只是他們沒有清晰表明以何種罪名拘捕示威者。若果某人知道警方逮捕他的性質是作出拘捕,便已足夠證明該拘留是合法,不一定要精確地說明拘捕詳情。

代表原告人社民連黃永志和社運人士周諾恆的資深大律師表明,警方逮捕兩位時,並沒有說明以什麼罪名拘捕,已構成非法拘捕,因此警方將他們拘留在警車上,是非法禁錮。代表社運人士梁穎禮及張超雄議員前助理周振宇的大律師石書銘亦同意,警方當晚已構成不合法法拘捕。

示威者大概知干犯罪名 到警署後始告之拘捕原因仍屬合理

周凱靈又提及,當黃永志向重案組探員陳偉豪查問:「你是否要拘捕我?」陳偉豪回應:「拉咗你出去再講!」她認為,這對話顯示警方可以在逮捕後,於合理、可行的時間內向被捕者說明詳情。

周凱靈稱,警方之所以需要宣布拘捕罪名,本意是要保障市民的人身自由,但在是次案件裡,4名示威者已大概知道自己干犯了什麼罪行,情況跟某個對自己干犯什麼罪行毫無所知的疑犯是不同。她認為,4名示威者能夠估計到自己以何種罪名被拘捕,而他們的估計與實際上的罪名是相若。因此,警方在示威者到達警署後才告知拘捕原因,仍可被視為合理的。

傷勢不明顯 驗傷報告無法證實傷勢由警方造成

周凱靈指,根據示威者於14日早獲釋後見記者的片段,周諾恆額頭的傷口不大,若果警方真的如周諾恆所稱重覆毆打他的頭部,以及導致他流血,他的傷口面積應該會比影片所顯示的大。

周振宇曾供稱,被說著粗言穢語的警員掌摑及拳打胸口,造成相關部位腫脹及紅腫。周凱靈今指,影片顯示他的傷勢不明顯。她又認為,4位示威者的驗傷報告,均無法證明傷勢是源自警方的毆打。

周凱靈指,警員在作供期間已充分解釋,之所以為周諾恆及周振宇鎖上手釦,是因為周諾恆欲打開車窗,及周振宇則不肯坐在座位上。她認為法官需要考慮,若果警方有意圖毆打警車上的示威者,為何沒有替車上的所有示威者鎖上手釦,以方便下手,卻唯獨只替其中兩位鎖上手釦。

明日下午將由代表示威者一方作結案陳辭。

2014年6月13日,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規劃前期工程撥款期間,超過300名示威者參與集會反對撥款。集會其後演變成衝擊行動。至翌日凌晨,逾百人留守示威區等待警方抬走。警方將4名原告人帶上暗黑的警車後,涉嫌毆打他們。

案件編號: DCPI 282、311、349、375/2015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