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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公民黨提修訂侵害人身罪條例 賦權本地法院處理台灣殺人案

【逃犯條例】公民黨提修訂侵害人身罪條例 賦權本地法院處理台灣殺人案

(獨媒特約報導)民主派再就《逃犯條例》出招,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提出私人條例草案,修訂侵害人身罪,容許香港法院擁有域外法權,處理在境外涉及港人的謀殺、誤殺或意圖謀殺案。他指台灣殺人案疑犯即將於日內獲釋,他提出的草案是最有效解決事件的方案。

涉案的陳同佳最快將於下週獲釋,而政府提出修訂的《逃犯條例》,仍存在廣泛爭議,民主派將於星期日(4月28日)遊行抗議。

楊岳橋今早舉行記者會,提出《2019年侵害人身罪(修訂)(域外法律效力)條例草案》私人條例草案,他指修例後可令香港法院可處理海外涉及香港人的謀殺及誤殺的案件。

楊岳橋指草案內容並不複雜,只是加入兩條新條款,域外法權亦不是新事物,在《刑事罪行條例》第153P條關於性侵犯兒童中,香港法院已擁有域外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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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問到陳同佳即將獲釋,楊岳橋承認是與時間競賽,而他提出的私人條例草案只有兩條,相信政府與建制派如真是為公義的話,應不會反對。草案如獲政府接納並由政府提出,亦可參考「鄧桂思」事件,在立法會主席同意下豁免預告期,盡快三讀通過,「唔係程序問題,而是有無心做既問題」。

大律師公會早前亦提出類似建議,保安局反應並不正面。楊岳橋指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既然「公義上身」,如最終仍捨易取難,李家超及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將欠香港人一個交代。對於修例的追溯力問題,楊岳橋指私人草案並無製造新罪行,並無將某一罪行由不犯法變成犯法,謀殺及誤殺從來都是嚴重罪行,根據新例處理修例前發生、觸犯同一罪行的案件,並無違反普通法原則,他的草案只是擴展司法管豁權。

楊岳橋重申英國在謀殺、誤殺或意圖謀殺案件上有域外法權,他不猜測政府會如何反駁,諷其回應十分有創意兼超出常人智慧,如政府拒絕公民黨的提議,只能說明政府另有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