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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勞動節】互助採訪隊(2019)報導 系列之二

【五一勞動節】互助採訪隊(2019)報導 系列之二

前言

五一勞動節,草根‧行動‧媒體和四個基層團體(香港婦女勞工協會、舊區街坊自主促進組、同根社和在港印尼移民工協會)合作組成互助採訪隊,上述團體藉著本次採訪盼與大眾探討所關切的議題,本小隊成員選擇了其中兩組問題採訪受訪者,分別是香港婦女勞工協會和在港印尼移民工協會的問題。現在先讓我們看看,五一的遊行人士,對一些基層議題的看法。

採訪隊有何目的?

1)讓草根媒體實習的同學與所實習團體的街坊/工友有合作機會;
2)讓同學與街坊/工友有練習採訪的機會;
3)讓同學與街坊/工友更了解其他基層團體所關心的議題;
4)讓遊行群眾向公眾表達他們對這些議題的想法;
5)讓我們一起報導一些主流媒體不關注的基層議題。

採訪隊隊員:
椰青(第十屆草根媒體實習生)
Carol(第十屆草根媒體實習生)

今年的五一勞動節遊行一如以往有多個勞工團體、移工組織、學生組織和政黨參與,我們在遊行隊伍中邀請了阿錦(社工學生)、婉芬(家庭主婦)、KC(工會副公共關係主任)、禤先生(在職工人)和邱太(家庭主婦)表達他們對以下問題的看法:

1)有團體倡議「照顧者津貼」,政府應否給予照顧者津貼? 照顧者的勞動應否受到肯定?

2)有團體倡議「生活工資」理念, 對於移民家務工和香港人一同爭取加薪「生活工資」有何看法?

照顧者津貼議題

母親節將至,子女/丈夫對母親/太太的愛,是否能以一句「請準我,說聲,真的愛你」作結?母親/太太作為照顧者的角色,是一個年中無休, 日日做足數十小時的「職業」,箇中的辛勞難以想像,但母親的經濟和社會貢獻在社會上應否獲得回報卻一直存在爭議。


(圖:照顧照顧者平台)

現時政府是有提供照顧者津貼,但只是一項扶貧政策,而非對家務勞動者的回饋。現時只有照顧老弱、傷殘者才有照顧者津貼,而且還要求照顧者本身有收入,及該長者或傷殘人士本身已正在輪候長者/傷殘院舍。現有的照顧者津貼,並不包含一般照顧家庭及兒童的家務勞動照顧者。詳見圖:


(繪圖:第十屆草根媒體實習同學 CAROL)

我們的受訪對象對於照顧者津貼又有何看法? 他/她們是如何看待女性家務勞動的角色?

社工系學生阿錦在五一遊行中主要表達「勞動尊嚴」的訴求,當提及照顧者一詞她認為這亦是勞動的一種,特別是一般照顧家庭的家務勞動者不是「老奉」。社會應肯定他們的付出和貢獻,讓他們有基本的勞動尊嚴。她表示現時照顧者津貼的金額太少,更指出不少照顧者因時間問題而需要辭去工作,例如因為照顧工作而無法投身全職工作,在沒有收入來源的情況下單靠微薄的津貼難以維持生活,認為津貼金額應提高一點。

邱太太(家庭主婦)認為組織家庭是一種個人選擇,因此需要背負這個家庭責任。她又表示這是「give and take」的概念,當選擇了事業,自然要犧牲家庭,反之亦然,兩者之間需作出取捨。故此,她對於一般照顧家庭的家務勞動的勞動價值有所保留。至於照顧者津貼,她認為組織家庭以後不應要求津貼, 很多東西不可以用金錢衡量。更指做家務可以當作做運動來減肥,會有滿足感,而小朋友亦會為家人帶來歡樂,這些就是回報。若真的要向政府申請津貼,需視乎家庭情況,如沒有經濟能力或家中小孩有特殊需要等的家庭,而能夠負擔家庭生活支出的家庭則不應向政府拿錢。隨後又指「建立家庭的犧牲it comes in a package」不能「pick and choose」,「唔通你要老公,你要錢,但佢病果陣唔去照顧佢?」這都是有選擇,家庭照顧責任不是由社會來肯定,而是老公對她的肯定。

而選擇了家庭犧牲了工作的婉芬,以親身經歷訴說照顧者的辛酸。多年前從事家務助理的她,需同時兼顧工作及患有活躍症和肌肉問題的幼兒,經常往返不同的醫院和診所做各種治療。當時她的工作是照顧一位自理能力較差的婆婆,需要長期護理及打掃家務,並須負責一日三餐,因此工時亦相對較長,早上九點至下午三點,然後四點到幼稚園接兒子,再有時帶著他一起到僱主家裏工作。偶爾,她還要請假陪兒子到醫院覆診,她表示曾因壓力過大而在街上暈倒,到醫院才發現自己甲狀腺超標。最後僱主因其經常請假照顧兒子而把她解僱。她了解到政府現有的照顧者津貼後,認為照顧者津貼只有$2400太少,平均除開每日只有$80,單計車資和膳食已佔了一大半,但總比沒有來得好。婉芬又指出,津貼應把生活費亦計算在內,以她照顧兒子為例,到醫院覆診的車資來回、膳食及偶爾要到私家醫院就診,已是一筆頗為龐大的開支。

KC認為照顧者的角色可以是男或女,只要是照顧他人的角色便是照顧者,而工作範圍是很大的。當記者問及對於照顧者應否有薪酬呢? KC就認為家用與薪酬不一樣, 因為家用是給予家庭的支出洗費,與薪酬不一樣。KC表示,他與太太都有工作,賺到的錢都是全家使用,但太太就會負責照顧,而照顧家庭是沒有薪金,這算是一種傳統觀念。所以當談到照顧者要有補償,這是會有爭抝,即是有東西要補償給媽咪,但不是錢。媽媽不會同子女講照顧了他們多少年就應收回多少報酬的,而是講孝心。

不過,KC認為若只有丈夫和太太的二人家庭,而二人皆有工作,但家務勞動仍要太太負責,則對太太不公平, 丈夫應要額外付出一筆金額作為太太的薪酬補償,或者生日、結婚紀念都應該要做,但很難立法規管,因為私人層面立法無意思。反之,若家庭有小朋友需要照顧, 在華人傳統社會裡,女性肩負起照顧者的責任,若要求為照顧作出金錢補償在道德倫理上略有不妥。他表示,雖然最後都是需要錢的,所以「不反對,但也不贊成」該項津貼。

KC更以「推石頭上山」比喻作推動照顧者津貼,他首先憂慮照顧者津貼的錢從何來? KC擔心要倡議該政策,政府可能會加稅。當記者指出政府庫房有大量盈餘後,他又指出:「 人人都想從政府手裡拎錢,咁政府D錢點黎?…到時係咪又要加稅?」記者又問到如果所有照顧者都有津貼,而所有達到一定收入水平的人都要交稅,而富人交的稅多過自己,但自己家中的照顧者都同樣拎到津貼,他表示明白,所以都是「不反對」。

現年已年屆70的在職工人禤生,他指出津貼比生果金還少,沒有什麼用。他又表示在受訪前從未聽過照顧者一詞,當了解過後他認為照顧者在社會上的貢獻不容忽視,勞動價值高。他甚為體諒到照顧者的辛酸,更以他的太太為例,指她從早到晩都在做家務勞動,年中無休,做到有氣無力,比自己外出工作還辛苦,至少外出工作還有休息的時間!因此他認為,雖然照顧者津貼很少,但是對照顧者的貢獻的一種肯定。

記者指出,社會上有意見認為照顧者津貼不是必要的,因為家庭責任應由自己肩負。禤生則認為大概因為生活經驗及人生閲歷少,不明白由年輕做到老及以老護老的辛苦。

移民家務工與生活工資議題

樂施會於2018年12月發表《香港生活工資研究報告》,提出了生活工資概念,工資不應僅僅足夠維持打工仔的生存,更應使打工仔享有尊嚴的生活。尊嚴的生活包括了負擔基本生活所需,參與社交和文化生活, 生活水平於當地貧窮線以上, 按當時當地經濟實踐有尊嚴的生活方式。若以生活工資計算, 現時打工仔的時薪應為$54.7。

樂施會所計算的生活工資:


(製圖:第十屆草媒實習同學 NICKOLAS及LIDY)

有移民家務工團體提出,按照生活工資概念,移民工與全港打工仔聯合起來,一同爭取生活工資。

若以生活工資概念計算移民家務務工資, 團體計算的工資額剔除了僱主分擔的起居飲食開支後,實際收入為$5894(現時移民家務工的最低工資為$4520)。以下為團體計算的方式:


(製圖:第十屆草媒實習同學 NICKOLAS及LIDY)

對此,我們的採訪對象有何看法?

KC(工會執委)、和邱太太(家庭主婦)對議題傾向保留。

KC表示支持生活工資, 因為最低工資的金額太少,不能給予工人生活保障。對於移工也享有生活工資, KC表示不反對「生活工資都係應該嘅,咁人地都要照顧屋企人架嘛」。但由於時間關係,KC因另有事務而未能詳述他的看法。

邱太太認為本地勞工與移民家務工的生活工資性質應分開計算,移工來港打工的性質與本地勞工的打工性質不同,例如移工的醫療支出已包括在保險/僱主支出,而進修和教育需要不應包括在移工的生活工資, 「佢地黎香港係打工架,唔係黎生活嘅」,不應包括上述需要。邱太認為以生活工資爭取移工加薪很困難, 不少家庭都有聘請移工(包括公屋雙職家庭和邱太母親),她認為僱主除了付出4千多元薪金,更要提供食宿,有時甚至要提供牙醫保健費用。因此對倡議生活工資的建議抱有保留態度,但「No Harm To Try」。

對於移民家務工與港人一同爭取生活工資的議題, 阿錦(社工學生)、婉芬(家庭主婦)、禤先生(在職工人)傾向支持的態度。

阿錦認為最低工資無法保障打工仔女的生活, 勞工不應區分尊卑貴賤: 「工人除了工作外,都應該滿足其生活需要,因此享有生活工資很合理」。她認為移民勞工也是勞工, 移民工也應有自己的生活,除了供養家庭外,應該滿足自己的需要「香港人都會儲錢去玩去旅行啦,移工都有同樣需要啫」。

對於提高生活工資的保障, 婉芬認為即使以生活工資計算全港打工仔工資($54.7 X8Hrs X 26Days = $11,377),「係比標準工資高,但都只係一萬一千幾,生活都係掹掹緊。」,數額只能僅僅生活,無法提供更好生活條件。如果對兼職工人來說,實施到就可以改善生活條件。曾作為兼職工人的婉芬, 知道移工需要付龐大中介費以後,明白移民家務工手頭拮据的困難,對她們的處境身同感受。婉芬原以為生活工資的爭取是移民工人的議題,只有移工才能爭取,後來解釋後明白是全香港人的生活工資倡議,包括本地與外地勞工,她認為成功爭取能為香港及外地勞工同樣帶來好處。因此她贊成以生活工資計算移民家務工的金額,「可以比佢地消遣下,每個月淨洗費得一千蚊都好掹掹緊嘅」。

禤先生認為移民家務工離鄉別井打工,對她們的遭遇比較同情。禤先生認為現時最低工資根本不能保障打工仔生活尊嚴, 政府又假仁假義沒有給予打工仔足夠保障,因此應該提高工資額。若移工以生活工資計算其工資,會有更好的生活, 「假日可以去行街消遣或者旅行,這些都是工人的基本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