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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動物修例】張宇人憂「劏魚都要坐十年監」 漁護署:無要求電擊活魚

【虐待動物修例】張宇人憂「劏魚都要坐十年監」 漁護署:無要求電擊活魚

(左起)飲食界張宇人、漁農界何俊賢

(獨媒特約報導)漁護署上月提出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169章),建議包括向動物負責人施加「謹慎責任」、加重殘酷對待動物、以及加強執法權力。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衛生事務委員會今午(5月14日)就修例作出討論。多名議員指出「謹慎責任」定義模糊,憂慮貓狗義工或會誤墮法網;亦有議員認為,不少飲食業界人士擔心修例後會因「殘酷」對待海產而觸犯法例。漁護署副署長蘇炳民回應指,義工照顧貓狗有助提升動物福利,不用擔心會因此而犯法,但他強調不希望有人假借義工之名虐待動物,所以執法時要視乎個別案例。針對漁農及飲食業界的憂慮,蘇炳民指出從沒提出要求魚檔檔主「電擊活魚」,又稱會因應業界憂慮而擬定相關指引。

「謹慎責任」被批模糊 漁署:貓狗義工不會誤墮法網

民主黨鄺俊宇指出,本港近年虐待動物情況「無日無之」,故此修例將虐畜最高刑罰訂於十年是非常恰當,但他憂慮署方實施「謹慎責任」或會「殺錯良民」,使貓狗義工無辜觸犯法例。

蘇炳民回應時引述諮詢文件,指「如果無人擁有動物,就唔會有(該動物的)負責人」,認為民間義工團體照顧流浪貓狗是好事,不需擔心會誤墮法網;他同時指出,不希望有市民假借義工之名虐待動物,所以執法時要視乎個別案例,而如有民間團體有虐畜行為,亦應納入法例規管。

將增公眾諮詢場次

鄺俊宇亦質疑公眾諮詢會只在平日舉行,蘇炳民回應指,署方正安排增加假日的公眾諮詢會,稱覓得場地時會再作公佈,又指市民除參與公眾諮詢會外,亦可透過電郵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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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副署長蘇炳民

民建聯陳克勤則認為,現時本港未有動物警察,擔心修例後署方未必有足夠人手執法。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陳肇始指,局方與警方有緊密聯繫,又指2011年推出的「動物守護計劃」能協助打擊虐畜行為,現時本港22個警區亦已有專責調查隊處理動物個案。陳指,局方亦會視乎公眾諮詢結果調整修例,再調配適當人手。

何俊賢:訂劏魚指引前應諮詢業界

漁農界何俊賢指出,政府訂立「劏魚」指引前應諮詢業界,否則只會引起漁農業界及飲食業界「極大憂慮」。飲食界張宇人亦批評修例「離地」及「擾民」,認為中小企或街市檔主「劏雞劏魚都要坐十年監」、「嚇到人半死」。蘇炳民回應指,明白業界有擔心,澄清署方從沒提出要求魚檔檔主「電擊活魚」。蘇又指漁護署會諮詢轄下「動物福利小組」的意見,再訂出相應的業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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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不涵蓋表演動物、賽馬

朱凱廸質疑,政府近日屠殺6,000隻活豬的處理過程,豬隻多日未有進食及曝曬,屬不人道行為,或已觸犯法例。朱又問修例的保障範圍會否涵蓋海豚等表演動物,及會否監管馬會的賽馬活動。

蘇炳民回應指出,海洋公園是國際水族館聯盟的成員,認為園方圈養海豚的方式符合國際標準。蘇又認為香港賽馬會有相當的國際聲譽,在管理馬匹方面「名列前茅」,但蘇未有正面回應馬匹在賽事中受傷而被人道毀滅。

記者:陳康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