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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光服務,欲脱被設上限,又擬自設限

視光服務,欲脱被設上限,又擬自設限

衛生署向視光師服務的申報機制設上限二千元塵埃落定,申報上限年中啓動。視光業界對新安排未有預測,只是靜觀其變。

視光學會向衛生署提議的眼鏡券反建議方案時慷慨激昂,市民長者業界一度抱著想像和等待著眼鏡券方法。惟市民業界愈等愈耐,方案似消聲匿跡,市民只有無奈地繼續等視光學會的答案。

當初,衛生署只向視光服務申報設上限二千元,學會反對,並主張上限擬全面向醫療券服提供者設立,堅持一視同仁,不能只針對視光服務。學會從醫療券機制執行層面上,抱著公平的準則去力挽狂瀾,獲得視光師一面倒的支持。一石激起千重浪,最後衛生署卻無接納申訴。學會當日的理念,至今仍擲地有聲。

視光學會更以污名化為反建議的囗號,藉此囗號繼而希望衛生署把配眼鏡從醫療券剔除,還我清白。有個別的視光師主觀地認為視光業界有害群之馬,這些害群之馬就是濫用醫療券者,濫用才導致申報額過高的禍首。害群之馬論調,其實一直沒有任何數字顯示真有害群之馬,未免只是空中樓閣。再者,學會又三番四次聲稱購買多功能眼鏡價值四千多元並不昂貴,是物有所值。物有所值與害群之馬是不是相關呢?兩套論調同出一囗,使聽者完全混亂其中。

眼鏡券未有新回應,一視同仁申訴不獲埋和洗脱污名理由解釋混亂成疑。這三點負面結果都不能突破二千元上限的窠臼,都不能從公平的角度挽回一點聲譽。

應該要解決的問題第一是被污名化,而學會當初是以另設眼鏡券對應,所以眼鏡券都是第二緊貼的應該要解決的問題。怎樣應用眼鏡券自自然然變成第三應該要解決的問題。最近,學會從醫療券原則層面上,把 "想" 解決的問題--醫療券申報工作地點,上限十個--向衛生署提出來自設上限。

難道學會正在從衛生署設銀碼上限的執行層面改變成視光服務設申報戶口上限的原則層面上看根本問題?改變了看問題的角度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