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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動物修例諮詢 漁護署稱人道毀滅「唔想做但必需要做」

虐待動物修例諮詢 漁護署稱人道毀滅「唔想做但必需要做」

(獨媒特約報導)漁護署提出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修例建議包括向動物負責人施加「謹慎責任」、加重殘酷對待動物的條文、以及加強執法權力。第二場公眾諮詢會今早於中央圖書館舉行,有在場人士要求漁護署停止撲殺動物,漁護署高級獸醫師周嘉慧回應指,貓狗不適合被領養才會被人道毀滅,稱是「唔想做但必需要做」。

署方不同意有「撲殺」 指實行絕育須經程序

在場人士提出,漁護署應停止撲殺動物,及考慮絕育放回政策以減少流浪貓狗數量。周嘉慧回應指,不同意以「撲殺」兩字來形容署方人道毀滅動物的方式,因為署方會為健康的貓狗安排領養,除非貓狗有嚴重疾病或具攻擊性,不適合被領養,才會安排人道毀滅。周又指應從源頭著手減少棄養動物,認為署方已投放不少資源在公眾教育。

有在場人士反駁,流浪狗有野性,加上被困影響情緒,當然會被視為不適合被領養,指出署方以不適合領養為由而人道毀滅狗隻並不合理。周嘉慧回應指,不能將太具攻擊性的狗隻交予市民,認為人道毀滅是「唔想做但必需要做」。

對於坊間提出署方應實行「捕捉、絕育、放回」,周嘉慧回應指漁護署在2011年已展開過公眾諮詢,於2015年在長洲及大棠兩個試點進行試驗計劃,為流浪狗絕育,並於2018年完成計劃監察期。根據署方提交立法會的文件,該計劃於試驗期內未能有效減少流浪狗數目,及未能將投訴個案減至低於全港平均數字,其中原因是難以準確記錄區內的狗隻數目,而且兩個試驗區的地理環境不同,以致結果有異。署方在文件中指,如有機構或團體有意在特定地點推行同類計劃,政府持開放態度,而是否在其他地點推行計劃,當局會作個別考慮,包括考慮人口密度、是否鄰近社區設施、交通情況等因素。

現時漁護署沒有其他絕育試驗計劃。周嘉慧指出,推行計劃要先得到該區居民同意,再交予區議會討論才能落實,但她並沒有提出署方推行行絕育的長遠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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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方:不能影響法庭 未知會否重判

有在場人士亦指出,警方甚少會認真處理虐待動物案件,認為有法例但沒人執行是一個漏洞。周嘉慧回應指,警方已於22個警區成立專案小組,而是次修例引入「可訴訟罪行」,延長檢控期,有助警方執法,至於確實的人手調配,需視乎法例草擬後的情況。周又指出,署方不能影響法庭如何判案,法例落實後能否將虐畜犯人重判,仍然是未知之數。

動物福利貓狗優先

有在場人士關心農場動物及賽馬馬匹的福利。周嘉慧認為,港人最關心貓狗的福利,所以會以貓狗優先,再慢慢擴展至其他動物。她又認為,本港情況有別於外國,沒有大型農業發展,屠宰動物的確不受法律保障。對於馬匹賽馬時斷腳而被人道毀滅,周嘉慧指馬匹斷腳的情況難以治療,人道毀滅是無可避免。

漁護署為修例舉行的4場公眾諮詢會,全於平日舉行,被批評後現時正覓場地增加一場假日舉行的諮詢會,但詳情未訂。

記者:陳康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