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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九龍灣登上巴士拘33人 指有賴熱心市民報案

警九龍灣登上巴士拘33人 指有賴熱心市民報案

東九龍總區高級警司(行動)傅逸婷

(獨媒特約報導)反送中示威者昨日在包圍旺角警署後,乘坐港鐵到黃大仙作快閃堵路,及後登上前往藍田的42C巴士離開。警察下午舉行例行記者會,東九龍總區高級警司(行動)傅逸婷透露,由於有熱心市民向警察報案,稱有人在巴士上作破壞,遂派出衝鋒隊跟進;最後在九龍塘灣截停該輛巴士。警察最後在巴士上共拘捕了33人,分別遭控告非法集結及藏有攻擊性武器。

傅逸婷提到,經調查後准許11名市民離開,強調因為懷疑巴士上的示威者有攻擊性武器,遂決定要求他們舉起雙手配合調查,「只係短時間,不存在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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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

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則表示,警方在九龍灣截停該輛巴士調查。他強調警方登上巴士截查是按照警隊條例,只要在合理懷疑的情況下,警方有權進入任何公共交通工具截查。

謝振中指出,現場警員曾要求傳媒離開巴士車廂,並一度欲播放相關片段證明,但礙於技術故障,最終只能口述片段的情況。他表示「片段」中的警員已不斷講「唔該」,促請記者離開巴士,並稱當時巴士已屬「罪案現場」;並不適合傳媒採訪,警方亦需要進行搜證及保障個人私隱的工作。

謝振中又稱留意到有傳媒直播整個拘捕過程,質疑被捕人士有機會透過傳媒直播作出通風報信,重申記者不應在示威者與警察之間採訪,採訪期間亦不應緊貼及觸碰警員,必須保持安全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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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則作「特別分享」,他提到,暴力示威現場有不少攻擊性武器,指當中包括三類,即傷害他人、經改裝後及有意圖傷害他人。他點名提到「丫叉」,即只有傷害他人的意圖,明顯是攻擊用途,第二類是卡通片《Angry Bird》的改裝「大彈叉」,即屬第二類的已改裝,重申藏有攻擊性武器最高可監禁三年。

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則稱,警察昨晚使用7發布袋彈,共拘捕了35人,年齡由14至39歲,干犯非法集結、藏有攻擊性武器和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等,而目前共拘捕了1,183人。江永祥稱,昨晚有約100人在旺角警署外集結,並設置路障、掟磚、掟蛋和以丫叉發射彈珠,所以警察使用低殺傷力的武器作驅散。

在記者多次追問下,江永祥才回應稱,昨晚的7發布袋彈是在合法、合情及合理的情況下發射,指警員遭到暴徒的各種襲擊。

江永祥表示,警察在執法前必然會發出警告,斥暴徒有時候會在一舜間展開攻擊,而攻擊在電光火石間,警察作出制服時難免未有預告,又稱沒有違反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