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副總理韓正十一月六日在北京會見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女士。有 報導指出,副總理說:『止暴制、恢復秩序』是『香港行政、立法、 司法機關的共同責任』。
香港大律師公會同意香港法院有責任維護法治,而法治亦包括維持公眾秩 序。然而,根據基本法第85條,香港法院必需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根據基本法第19條,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各方固然希望現時社會矛盾得以解決,然而,任何中央政府或其官員的言 論,若給予外界的印象為以官方形式訓示法官或司法人員進行任何政治使 命或任務的舉措,可能被當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司法獨立的干預,亦有 損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基本法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原則,和一國兩制的概念及實踐。
正如香港大律師公會在2014年6月11日回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 2014年6月10日發表的《「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 書的聲明提出,任何將法官及司法人員描述為「治港者」,意味著法院是 政府機器的一部分,並且「同聲同氣」,互相配合。這些印象都必須防止。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司法獨立是法治的基石,令香港成為獨一無二的、有穩 固司法制度支持的國際金融中心。
香港大律師公會
2019年 1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