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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選舉事務處員工:調換選票?

一名選舉事務處員工:調換選票?

就有傳聞政府會趁亂偷換票箱,小弟有啲回應:

1. 區議會選舉嘅選票印刷數量有限(成450+款,票尾存根有序號,政府物流服務處要日以繼夜印至印得切),而且會分晒俾投票站工作人員(助理投票站主任或以上職級),佢哋亦要簽收。除此之外,投票站主任亦會在投票開始之前向候選人(或其選舉代理人或監察投票代理人)展示未發出的選票。

2. 投票箱須上鎖和加封才可以使用,而候選人(或其選舉代理人或監察投票代理人)可監察投票箱上鎖過程及簽名見證加封(區議會選舉活動指引4.24條)。

3. 候選人(或其選舉代理人、監察投票代理人或監察點票代理人)有權監察投票站轉換為點票站的過程,投票站主任亦會告知他所持有未發出選票、損壞及未用的選票的數目(指引4.55條)。

因此,候選人應該委任監察投票代理人及監察點票代理人,並提醒佢哋做以下記錄(唔可以影相同用流動電話等通訊器材):
1、未開站之前:所有在場投票箱的序號(分別記下未封及已封的),未發出選票的數目
2、投票期間加封的投票箱的序號(因滿票而上鎖的及新使用的)
3、投票完結:未發出選票、損壞及未用的選票的數目,最後加封的投票箱的序號
4、點票期間:已打開、有選票的投票箱的序號(其實仲有來自選票分流站,載有來自專用投票站的選票的盒子,不過應該得幾張票)

有關記錄可確保票箱不被偷換,以及用來核對已放入投票箱及清點的選票數目,避免舞弊。至於代理人的職能,麻煩睇返選舉活動指引,唔好懶(指引講述其他關於候選人及其代理人的職能,在此不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