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本年7月1日佔領立法會,涉及10人的3宗案件今日再度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劉頴匡和另一人的案件則首次提堂。多名辯方律師投訴,至今仍未取得任何控方文件和影片,裁判官亦直斥這不是正確的做法,惟法庭沒有權就此下命令。
7.1佔立會案 辯方投訴至今未獲任何控方文件
就7月1日示威者佔領立法會的事件,至今共有12人被正式落案起訴。其中劉頴匡(26歲)和文家健(21歲學生)的案件今日首次提堂。
兩人的案件和另外3宗舊案件均押後至明年2月21日再訊,以待警方完成調查,包括索取化驗結果、指紋鑑證、替立法會保安錄取口供、檢驗被告手機、製作立法會3D模型等,以及待控方索取法律意見。
新案件中,劉頴匡和文家健獲准以2,000元現金保釋,期間須交出旅遊證件、不准離開香港、每周一次到警署報到,以及禁足立法會綜合大樓一帶。
文家健的代表律師表示,警方曾誘使文若果承認進入立法會的話,便不會控告他刑事損壞罪名,將爭議被告招認的自願性。文另涉9月29日「全球反極權遊行」的暴動案件,並在該案獲准保釋。
最早被落案控告的 7 人案件中,「佔旺女村長」畢慧芬和「畫家」潘浩超不獲保釋;其餘 5 名被告包括前港大學生會會長孫曉嵐、城大學生報編委黃家豪,均獲准保釋及撤銷宵禁令。
第三及第四宗案件,藝人王宗堯、《熱血時報》記者馬啟聰和地盤工人沈鏡樂均獲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多位辯方律師投訴,案件首度提堂至今仍未獲取過任何一份控方文件或影片。控方解釋稱,待所有文件準備好後,將會交予辯方。主任裁判官錢禮質疑,這樣會令辯方不能盡早提供到法律意見給被告,直言這樣不是正確的做法。不過錢官亦表示,法庭現階段沒有權下令控方提供文件予辯方,僅能將辯方的投訴記錄在案。
4 案共 12 名被告:黃家豪(20歲)、羅樂生(19歲)、周樂謙(29歲)、何俊諺(21歲)、畢慧芬(24歲)、孫曉嵐(23歲)、潘浩超(31歲)、王宗堯(41歲)、馬啟聰(30歲)、沈鏡樂(23歲)、劉頴匡(26歲)、文家健(21歲),各被控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名。控罪指他們於7月1日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8(3) 條所發出的行政指令,即未有遵守立法會人員為維持秩序而發出的指示。
黃家豪另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控罪指他同日同地,無合法辯解下損壞一本屬於政府的《基本法》。
潘浩超另被控兩項「刑事損壞」及兩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控罪指他於同日,分別於立法會綜合大樓和政府總部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集結在一起並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並損壞以上兩幢屬於政府的建築物。所有被告暫時毋須答辯。
記者:黎彩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