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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聯署致函梁君彥 促駁回羅致光動議

民主派聯署致函梁君彥 促駁回羅致光動議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上周四(1月9日)於立法會動議將《2019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下稱法案)在二讀辯論中止待續後,繞過內務委員會,轉交人力事務委員會審議,獲主席梁君彥批准。

民主派議員當時要求澄清動議內容兩大重點,包括事務委員會能否代替法案委員會,以及如何根據《議事規則》第54(5)條恢復二讀,否則難以展開辯論,擔心可能為破壞議事規則埋下伏筆。

我們之後翻查歷史檔案,發現早於1992年10月,立法局以工作小組研究立法局架構,經過四個月的討論研究,報告翌年2月獲內會通過,規定事務委員會「不應負責藍紙條例草案的審議工作,而應繼續監察政府政策,包括負責審議政府的諮詢文件、白紙條例草案等工作。」

到5月份按此原則修改《會議常規》的決議案完成草擬本,1993年10月13日在立法局獲得通過並且刊憲。當年《會議常規》第60(E)條成為了今日《議事規則》第77條,當中第(3)款對事務委員會的職權限制,行文用字同昔日一模一樣。

動議違反《議事規則》是鐵一般的事實,故民主派聯署致函梁君彥,要求收回批准動議的裁決。倘若他一意孤行,我們也要求他釐清第二點關注,以書面形式交代動議下法案如何恢復二讀;並請法律顧問確認動議如何符合《議事規則》等一系列法律觀點。

隨函附上民主派議員致梁君彥聯署信,及五份相關歷史檔案供傳媒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