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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論政】李俊亮:藝文界在疫情中告急

【文化論政】李俊亮:藝文界在疫情中告急

面對武漢肺炎,政府防疫失衡,令香港頓成failed state。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及教育局宣布繼續「封館」及停課﹔香港兩大年度藝術盛事﹕香港藝術節及Art Basel也相繼取消,還未包括9大藝團、藝發局年度資助藝團、康文署節目、獨立藝團、神功戲,其他商業單位在未來兩三個月的演出及製作。藝文界工作及活動「停擺」,從業員手停口停,絕對是雪上加霜。

2月1日,筆者聯同香港藝術發展局的其他9位民選委員及香港戲劇協會、香港演藝學院校友會及文化同行發起《聯署聲明:藝文界受疫情打擊,特區政府應盡快提供援助》給民政事務局局長。2月5日,藝發局數位民選委員發出《藝發局民選委員就本港藝文界受疫情影響問卷調查》,收集業界「損失」數據及支援方案,向局方進一步提出要求。

58%指資方無賠償方案

截至2月13日,收到超過150份問卷,主要來自戲劇、舞蹈、戲曲、文學及音樂等藝術範疇,當中接近七成是個人及自由身工作者,20多個年度資助藝團及多個大埔藝術中心租戶等。影響的工作範圍甚廣,包括演出、創作、綵排、教學工作、學校巡迴演出、舞台技術及設計、後台工作、展覽、出版、拍攝放映及海外交流等。受場館關閉、學校停課及主辦單位取消節目的原因為主。約有7%及24%受訪者即時及未來一個月因停工而有經濟困難。58%受訪者回答,資方沒有因取消或延期工作的賠償方案。有業界人士表示,與同行配偶因「停擺」而失去家庭收入,影響生計。亦有藝團因場館關閉取消未來兩三個月的演出,損失嚴重,希望得到賠償。

筆者促請政府盡快成立藝文界支援計劃,讓受影響的損失得到合理補償。政府可考慮注資藝發局現有的支援計劃,並將限額提升,擴闊受助的業界人士及藝術範疇。

據筆者所知,大多數的非政府機構或政府部門,都不是以「實報實銷」的方式跟製作單位結賬。如因颱風或是次疫情影響而取消或更改原定節目,藝團都要承受風險及損失。就算節目延期,都不能以作「補償」或「後補」的方案,所以主辦單位須承擔已開展工作的工資及製作支出。例如康文署會與藝團磋商由其主辦及贊助的節目,如最終須取消活動,署方會根據合約及考慮藝團為節目所作的各項準備工夫和已履行的工作支付演出酬金。所以支援計劃需要支援藝團在延期及取消的額外支出;同時,讓藝團將支援金額發放給工作人員,包括自由身工作員。至於,藝發局資助的計劃項目亦受影響甚廣,筆者會在局內提出,如何支援受資助的業界。

減免場地租金是直接「止血」的方法之一,康文署自然須將場租減半的措施在3月31日後延長。藝發局亦須考慮減免ADC藝術空間及大埔藝術中心租戶的租金。

教學工作是業界的主要收入,現正值學校戲劇節、音樂節及舞蹈節的節期,影響更甚。即使復課,學校都會以常規課程及教學為優先安排。但學校不能無償支薪,所以筆者建議教育局推出指引,促使學校與導師協調,以其他形式如網上學習、藝術欣賞及教案編寫等替補原定活動,盡量避免取消工作,以減輕導師的損失。

2月14日,康文署宣布延長「封館」至3月2日。就算開館有期,康文署都須有防疫對策及「封館」指引。自去年「封館」頻常,筆者已多次詢問署方有關「封館」及風險評估指引。經此一疫,署方須認真考慮及落實。日後疫情受控,政府必須有振興方案,提供宣傳、推廣平台及票價優惠,吸引觀眾購票參與藝文活動,幫助復甦。

解決生計之餘,藝文活動不能因「停擺」而「銷聲匿跡」。此時,港人多要留家防疫,業界可嘗試跟免費電視台及港台合作,將未能演出的製作在錄影廠或排練場拍攝轉播,又或讀劇、獨白演繹或獨舞的表演形式,更可將過去演出的錄像播放,給港人多個選擇。當年SARS,藝團義演籌款,幫助受影響人士。以上形式可以「義演」在網上平台集氣集資,如能解決版權問題,值得探討研究。

「封關」影響來往內地的文化交流,本地舞台布景多在內地製作,「封關」變相「禁運」。本地製作因成本因素,都往內地製景。此後,業界應再開發「自給自足」。台灣及日本等地已有入境管制及隔離措施,本地及海外的藝文交流活動亦會受到衝擊。

台灣紓困措施堪借鑑

與此同時,台灣正視疫情影響藝文產業,文化部部長鄭麗君於2月13日提出短期紓困:第一,藝文產業納入經濟部中小企業貸款補貼方案,提供還款展延及貸款利息補貼;第二,訂定紓困補助作業要點,發生重大損害、無法負擔之損失或發生營運困難之文化藝術事業、團體及個人,給予補助;第三,爭取將藝文消費納入抵用券適用範圍。藝發局的支援計劃跟第二項紓困類近,第一及第三項值得香港政府參考。

在此,我強烈要求政府盡快推出支援方案,更希望支援措施能顧及民間團體,一視同仁。政府過去曾向市民退稅、減稅、免稅、免供或退強積金供款。還富於民,這不是更直接的紓困方法?

最後,林鄭在2月5日的記招提及動用100億元為各界紓困。每次聽她說話都按捺不住,但這個數,聽得很清楚。林鄭在2月14日的記招宣布防疫基金細節,以及支援市民及經濟上損失的行業,當中包括文化及藝術界。政府須向財委會申請不少於250億元撥款。

作者為香港藝術發展局委員。

本文刊於2020年2月17日信報專欄。本欄由「香港文化監察」邀請不同意見人士討論香港文化及文化政策狀況,集思廣益,出謀獻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