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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行動遞交聯署 促請香港政府不要就公屋敗訴案提出上訴

彩虹行動遞交聯署 促請香港政府不要就公屋敗訴案提出上訴

貫徹林鄭月娥的反歧視呼籲
促請香港政府不要就公屋敗訴案提出上訴
讓同性伴侶一樣能夠共同入住公屋

彩虹行動成員Nick Infinger是男同志,他與男伴婚後在香港申請公屋被拒,高等法院於今年3月4日裁定房委會犯下性傾向歧視,代表港府須接納已於海外結婚的同性伴侶申請公屋。香港政府可以在28天之內向法庭提出上訴,嘗試推翻同性伴侶能共同申請公屋的權利。

2020年1月31日下午,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率領多名局長召開記者會,交代特區政府的防疫措施時,發表了香港政府的政策是:「世界衛生組織聲明不要採取可能助長歧視的行動」、政府政策不可「針對性排斥某部份人士」[1];林鄭月娥稱這[歧視]不符合世界衛生組織(WHO)建議[2]。

我們必須指出,世界衛生組織於WHO出版的文件《男男性接觸者和跨性別人士的愛滋病病毒預防和治療建議》裡,清楚列明了WHO的首項建議是:

(Recommendation 1)「立法者和其他政府部門應建立達到國際人權標準的反歧視和保護法。以消除男男性接觸者和跨性別人士面對的歧視和暴力,從而減少他們較容易感染愛滋病病毒的情況。」[3]

同性戀者在香港一直是次等公民,因為特區政府拒絕承認海外同性婚姻的資格,同性已婚伴侶之前因不能聯名報稅而要交付較多的稅款;但另一邊廂,基層的同志伴侶卻不能聯名申請公屋,獲得較少的保障和福利。「基層同性伴侶,生不能同居,死不能合葬」,同志社群常如此描述香港制度歧視同性伴侶的現況。我們要問:「到底,公屋是社會保障政策,還是異性戀者的特權?」

彩虹行動於於3月16日現發起聯署,要求香港政府不要就今次司法覆核結果提出上訴,短短十天內獲得超過五千聯署(見附件)。 [4] 因疫情嚴重,彩虹行動今天已透過電郵向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及律政司司長鄭若驊遞交五千多個聯署簽名。

我們要求林鄭月娥貫徹她的反歧視聲明,配合世界衛生組織(WHO)的呼籲。促請香港政府不要就今次司法覆核結果提出上訴,以修正公共房屋的性傾向歧視部份,讓有需要的基層同性伴侶能夠與異性伴侶一樣,擁有共同申請公屋的權利。另外也請林鄭月娥提供「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的立法時間表,並立即展開立法的工作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