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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裸裸的報復 欲加之罪 何患無辭!

赤裸裸的報復 欲加之罪 何患無辭!

1)因為鄭麗琼主席在1月16日要求PK Tang鄧炳強戴上委任證;
2)因為鄭麗琼在1月16號驅逐一名不肯戴委任證的便衣警察離場;
3)因為我們中西區區議會成立了政制及保安事務委員會,監察警察;
4)因為在3月12日的會議上,我們要求警察戴委任證;
5)因為在上星期四3月19日會議,容許甘乃威及葉錦龍讀出譴責警方的聲明;
6)因為鄭麗琼當日叫那些擾亂議會常規的警察收聲;
7)因為鄭麗琼想為那位爆眼的記者討回公道。

我地香港人唔會認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