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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辦扭曲《宣誓及聲明條例》 胡亂DQ議員資格

港澳辦扭曲《宣誓及聲明條例》 胡亂DQ議員資格

港澳辦早前發出聲明批評郭榮鏗刻意在內務委員會選主席時拖延,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又說他蓄意違背誓言「鐵證如山」云云。港澳辦聲明最後「香港特別行政區《宣誓及聲明條例》也規定,任何人作出誓言後拒絕或忽略作出的誓言,已在任的人士必須離任」,揚言恐嚇DQ郭榮鏗。

港澳辦的聲明看似有法律根據,但可惜中共仍然是本性難移,故意扭曲法律,誤導公眾。過往,中共任意解釋基本法,破壞香港法治。如今,港澳辦更扭曲本地法例,試圖胡亂DQ議員資格。

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 第21條:「如任何人獲妥為邀請作出本部規定其須作出的某項誓言後,拒絕或忽略作出該項誓言 ——(a)該人若已就任,則必須離任,及(b)該人若未就任,則須被取消其就任資格。」港澳辦引述此條文,卻刻意扭曲為「任何人作出誓言後拒絕或忽略作出的誓言,已在任的人士必須離任」,刪去了「邀請」及在「作出」與「誓言」加插了「的」字,完全偏離法例的原意。

前者是關於任何人獲邀請宣誓,但卻拒絕或忽略作出誓言的後果;而港澳辦扭曲為後者,即宣誓後拒絕或忽略誓言,在任者便須要離任。游蕙禎梁頌恆便被法庭裁決違反上述條文而被取消其就任資格。相反,郭榮鏗已經完成宣誓,並就任立法會議員。如果他被指違反誓言,便應該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九條及議事規則第49B條處理,由立法會議員動議譴責,最後獲得出席會議的議員的三分之二多數票通過。現在立法會便成立了調查委員會處理譴責周浩鼎及鄭松泰的議案。

簡而言之,港澳辦刻意扭曲《宣誓及聲明條例》條文,介入立法會事務,完全破壞香港的高度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