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許智峯入稟促披露催淚彈成份 官令律政司35天內交誓章

許智峯入稟促披露催淚彈成份 官令律政司35天內交誓章

(左起)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律師楊浩然

(獨媒特約報導)警方在過去一年的反修例示威中多次使用催淚彈,被質疑對人體有害。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早前民事入稟,要求警方公佈催淚彈的化學成份及釋放的化學物質,今日(6月9日)在高等法院進行聆訊,法官下令律政司一方須於35日內依法律程序交出誓章,提出反對理據。許智峯於庭外表示進展順利,對這次入稟有信心,並希望日後申請禁制令或司法覆核,禁止警方發射催淚氣體。

許智峯早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警方公開在港島中區所發放的催淚彈的成份及化學物質。入稟狀指出,原告人許智峯要求被告警務處處長,就港島中區一帶發射的催淚彈的成份及化學物質,交出誓章及文件予原告人律師或其醫療專業顧問。

律政司拒向法庭透露任何誓章,並於庭上提出司法覆核前披露文件是否恰當,以及相關文件是否必要,認為法庭要先解決初步爭議。最後法庭指所有問題將在主要聆訊當日解決,預計正式審訊需時一日,並命令被告一方須於35日內交出誓章。

許智峯批律政司拖延 6.9一周年「對警暴最大反擊」

許智峯的代表律師楊浩然於庭外表示,按民事訴訟的正常程序,被告一方須於發出傳票後28日內交出誓章提出反對理據,質疑警務處一直拖延,「想用技術上問題擊倒,有嘢唔想披露」。楊浩然形容今日是「小勝一仗」,又指不少示威者吸入催淚彈後受到肺氣腫等問題困擾,因此必須要求警方披露催淚彈成份。

許智峯於庭外表示,律政司採取拖延策略,「少少理據都拎唔到出嚟,直到法庭比指示先無奈接受」,雖然司法程序時間長,但仍有其意義,因有很多市民想提出民事索償,但因不知道催淚彈的成份而未能提出。

今日是6月9日反修例百萬人遊行一周年,許智峯指具特別意義,「今次係代表香港人對警暴嘅最大反擊」。被問到會否再就警方其他武器入稟,他回應指「一日警暴唔解決,都會陸續有嚟,唔會放過任何空間,寸土必爭。」

記者:趙苡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