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社民連主席黃浩銘就被判囚逾3個月人士5年內不能參選的規定,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今日(6月10日)頒下判詞,裁定黃浩銘敗訴,並須繳付訟費。
黃浩銘去年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現行法例限制被判入獄3個月以上的人士之選舉及當選資格,要求法庭裁定《立法會條例》、《區議會條例》及《鄉郊代表選舉條例》與《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互相矛盾,屬於違憲。
法官周家明今日頒下書面判詞,內容指本案沒有合理成功機會,因此駁回司法覆核申請。判詞又指禁參選時間的長短應由立法機關決定,比法庭更適合,除非規定是明顯不合理,又指事件是基於基本價值判斷,並非絕對科學。
黃浩銘:遺憾法庭將責任推予立法會
黃浩銘於庭外表示,對於裁決不意外但感遺憾,他希望從法庭尋求公義,但法庭則指是立法會責任,「立法會有幾大認受性呢?點可以期望被保皇黨壟斷嘅立法會?」他對法庭表示失望,認為法庭已成為律政司打壓異見的途徑,「想問下法官,有啲咩你係會處理?」
至於會否上訴,黃浩銘表示仍要與律師商討,要考慮是否有足夠訟費。今次他須繳付訟費,被問到早前的眾籌金額是否足夠,他指未知道確實金額,而且今次要承擔過百萬,未知可否透過眾籌付清。他又指,現時已有近40名立法會議員及區議員面對檢控,他們或因此不能再參選。
邵家臻:政治權利被剝奪,最壞日子未臨
社福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則指,現時自己的政治權利被剝奪,但最壞的日子仍未來臨,「香港人要有心理準備面對全方面的打壓。」他稱自己會盡力履行議員責任。黃浩銘等人於裁決前後在庭外高呼「廢除功能組別,廢除禁選法」等口號。
黃浩銘及邵家臻在佔中九子案件中,被裁定「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成,被判監8個月。在現行規例下,兩人於5年內無法參加任何選舉。
記者:趙苡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