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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國安法針對何人?葉劉淑儀:不猜測,但有人「明張目膽」要求外國制裁

港版國安法針對何人?葉劉淑儀:不猜測,但有人「明張目膽」要求外國制裁

(獨媒特約報導)行政會議成員、新民黨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回應「港版國安法」,形容中央「非常自我克制」,只會係「特定情況、少之又少」的情況下,才會行駛管轄權。對於立法是針對何人,她特別提到有人鼓吹港獨、香港立國及香港民族,以及「明張目膽」要求外國制裁香港及中國。

葉劉淑儀表示,相信「特定情況」是最嚴重、最極端的情況。對於擬設立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她指回歸前設有總督安全委員會,英國亦有委派官員出任顧問「指導」港英政府工作,認為有內地顧問「指導」香港工作是「無可厚非。」葉劉淑儀不認同內地委派顧問是「干預」,指北京當局有權行駛主權。

對於行政長官日後可指派專門負責審理「港版國安法」案件的法官,她指本港2009年商人蔣麗莉對律政司一案中已有裁決,律政司有權決定案件在哪一級法庭審理。葉劉淑儀指「港版國安法」中的四項罪行,為本地法例所無,並無太多法官有相關經驗,相信屆時行政長官會徵詢律政司或終院首席法官的意見,安排案件在哪級法庭及由哪位法官審議。她指外國亦設有專門審理憲法案件相關的法庭,認為本地做法將會是「大同小異。」

葉劉淑儀多次重申未有相關法律條文的用字定義及刑罰,她又指《基本法》第19條釋法規定,本港法院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並無管轄權。

她不猜測立法針對何人,但稱「的而且確」有人鼓吹港獨、香港立國、香港民族及要求美軍登陸,「你都唔知佢講真定講笑」,在國家安全立場而言均需小心分析。她又稱有人「明張目膽」到外國要求制裁香港及中國,形容是「前所未有。」

至於立法會選舉候選人需簽署確認書,她表示自2016年釋法後已經確立,候選人需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但稱未來或「會問啲更詳細既問題。」

攝影:湯璧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