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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推跌防暴警 水上運動教練襲警罪成判囚三周 准保釋候上訴

涉推跌防暴警  水上運動教練襲警罪成判囚三周  准保釋候上訴

(獨媒特約報導)8月6日晚市民包圍深水埗警署,聲援因購買鐳射筆而被捕的浸大學生會會長方仲賢。當時25歲、現年26歲的水上運動教練涉嫌用雙手推倒一名防暴警員,被控一項襲警罪。經審訊後,被告今(2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及判囚3周。裁判官指被告迴避重要案情,質疑被告「為何同女朋友食飯要戴口罩、頭盔及勞工手套?」辯方表示將就定罪上訴,並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告最終獲准以2萬元保釋。

被告韓卓恒,報稱任職海員,控罪指他於去年8月6日在深水埗欽州街與長沙灣道交界,襲擊警員X。

裁判官梁嘉琪指,韓承認有接觸警員,卻迴避怎樣推倒警員的重要情節,故認為韓的證供不盡不實。韓在案發時自知裝束與其他示威者無異,卻供稱身上的裝備是在另一時間因有人遞給自己,又見屬安全物資而接收。梁官批此説法「十分堆砌」。

韓供稱因「八卦」而在場,梁官反問︰「為何同女朋友食飯要戴口罩、頭盔及勞工手套呢?」梁官遂指,如果韓是愛護女朋友的話,明知當時情況危險,便不應到該處用膳。

另外,梁官表示呈堂的影片充份暴露了被告的目標及方向,被告明顯以警員X為目標,破壞警方防線。其他警員向韓大喊︰「警察,停手」後,韓仍激烈地跑,故認為被告解釋稱閃避不及因而撞倒X的說法不攻自破,更是自知干犯襲警,恃著年輕、跑得快而企圖逃走。

梁官又認為,其女友作為辯方證人,根本未有目睹關鍵時刻,甚至是在接到在家友人的來電後,才得知韓被捕。梁官認為韓與女友互相的證供奇怪,因此不接納兩人的證供;反指受襲警長X、傳媒聯絡組女督察許育芙以及另一名警長的證供,均沒有誇大,亦未有在盤問下迴避,遂接納3名警方證人為誠實可靠的證人。

辯方求情時指,即使韓在學業和工作上未必算得上出色,但總算腳踏實地貢獻社會。辦方強調,有眾多專業人士願意在敏感的時候為被告聯名撰寫求情信,反映韓的為人是如何積極面對工作、為人和善及盡責。辯方又稱,案件中被推跌的警員沒有受傷,反而被告被捕後手腳皆受傷,手肘更是「冇咗忽肉」,傷痕至今仍是顯然易見。

梁官認為,韓從後偷襲警員X的手法不能接受,更使現場陷入不可收拾的地步,幸好警員X沒有受傷,但襲警屬嚴重罪行,故認為判處監禁式的刑罰是合適,判處被告監禁3星期,以保障執法者的安全。

辯方表明會就定罪上訴,並為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梁官批准。韓終以2萬元保釋外出,期間須交出旅遊證件、在報稱的住址居住及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

案件編號:KCCC294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