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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民主派涉煽惑未經批准集結首次區院聆訊 區諾軒擬認罪 「速戰速決」

15民主派涉煽惑未經批准集結首次區院聆訊  區諾軒擬認罪 「速戰速決」

(獨媒特約報導)15名民主派包括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公民黨大律師吳靄儀、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職工盟李卓人和社民連副主席梁國雄等,在「4.18大抓捕」中,分別被指煽惑、組織及參與去年8.18、8.31、10.1及10.20未經批准的遊行,合共4案件今日(30日)於區域法院提訊。區諾軒擬認罪,押後至12月正式答辯程序及判刑。其餘被告中,部份尚待法援審批結果,暫未準備好答辯;另有被告提出法律爭議,故押後至9月18日再訊。

區諾軒涉8.18「流水式集會」一案,他透過代表律師表示,擬承認參與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共兩項控罪。他獲准保釋至12月23日,屆時作正式答辯程序及判刑。

區諾軒在庭外向傳媒表示,「相信我的戰場不是在法庭,而是做個頂天立地的學者」,故此不想官司影響自己。他又引自己的大聲公襲警案指,律政司不斷上訴刑期的舉措對社會無益;他亦對司法制度失去信心,「在黑暗的律政司底下看不到光明」。他選擇在此案「速戰速決」,「食左呢個屎佢」,將來到外國讀畢博士課程,一定會回來香港為爭取民主出一分力,又對其餘被告表示尊敬。

此外吳文遠、蔡耀昌、梁耀忠、梁國雄尚待法援申請審批,暫未有答辯意向。其餘10人則表示不會認罪。

有辯方大狀提議8.18「流水式集會」一案先排期分開審訊。惟法官高勁修認為,此案有被告尚待申請法援,現階段排定審訊日子會對他們造成不公。

另外,有被告透過律師去信控方,提出法律爭議,包括據《公安條例》第17(A)提出檢控是否合憲及是否合乎比例。案件押後至9月18日再訊,以待辯方準備書面陳詞及部份被告法援審批結果。

控方申請向部份被告施加不准離港的保釋條件,惟遭高官拒絕。最終所有被告按原有條件保釋候訊。

15名民主派被告為:民主黨資深大律師李柱銘(81歲)、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72歲)、港大社會行政學系助理教授楊森(72歲)、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63歲)、社民連副主席梁國雄(64歲)、工黨何秀蘭(65歲)、民主黨何俊仁(68歲)、社民連主席黃浩銘(31歲)、社民連秘書長吳文遠(43歲)、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24歲)、葵青區議會主席單仲偕(59歲)、民主黨蔡耀昌(52歲)、公民黨大律師吳靄儀(72歲)、街工立法會議員梁耀忠(66歲)和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32歲)。他們分別被控煽惑、組織及參與8.18「流水式集會」、8.31遊行、10.1「國殤遊行」及10.20九龍遊行。

案件編號:DCCC534-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