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1月11日有人發起大三罷行動,一名33歲男子當晚在中環被截查時,被搜出一支撬棍及3支銀色金屬棒,被告早前否認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今日(3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前認罪,案件將於8月14日判刑。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當日帶備物資是得悉有罷工行動打算作支援,提供予有需要的人,並非有特定目的。
33歲報稱運輸工的被告陳志明,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指他於去年11月11日在中環德輔道中環球大廈外管有3支鋁管及一枝鐵筆。
控方案情指,去年11月11日晚上近11時,警員巡邏期間在中環環球大廈外看見被告與其他兩人行動鬼祟,因此上前欲截查,三人見狀逃跑,最後只有被告被截停。警員在被告的背包中搜出一支60厘米撬棍、3支50厘米銀色金屬棒、手套、面罩、黑色噴霧及鎚子等物品。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因被捕而失去倉務員的工作,現時任職廚師,月入2萬元。其僱主亦有撰寫求情信,表示被告工作認真,表現良好,即使知道他面對控罪仍願意聘請。
被告內地女友下月分娩
辯方又指,被告現時與退休的父親、任職清潔工的母親及弟弟同住,他是家中貢獻家用的來源,其父親今日亦有到場支持兒子,但母親因工作未能到庭。被告父母撰寫的求情信指被告孝順及有上進心。辯方續指,被告有一名懷孕女友在內地,預計在8月下旬分娩,兩人打算結婚組織家庭,惟自去年11月起保釋期間不得離港,故一直未能探望女友。其女友的求情信指被告雖然要中港兩邊走,但仍顧家負責任。
被告晚餐後觀察並打算離開
辯方表示,當日被告知道有大三罷行動,因此帶備物資作支援,給予有需要的人,並非有特定目的。而當晚被告是與朋友進餐後逗留在現場,觀察附近有否需要協助,剛巧遇上兩名不認識的人,因此一起走,但他們發現附近已沒有人聚集,正打算離開。
辯方又指,事發時港島一帶的衝突早已平息,被告站在大街的當眼位置,並非作出犯案行為,亦未拿出該些物品,故使用物品導致人命傷害比起在示威現場的風險低。他又表示被告未曾犯過類似的案件,當日的行為亦是出自於對社會的關心,屬一時愚蠢,並非大奸大惡。事後他亦相當後悔並尋求社工協助。辯方希望裁判官能考慮被告背景良好、重犯機會低,而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裁判官何俊堯表示,被告背景良好,事後主動尋求社工協助值得欣賞,並坦白認罪有悔意,因此可能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案件編號:ESCC2535/2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