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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佔立會案】11人被控暴動等罪 本月20日轉區院訊

【7.1佔立會案】11人被控暴動等罪  本月20日轉區院訊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7月1日示威者佔領立法會,藝人王宗堯、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民間集會團隊發言人劉頴匡等11人被控暴動、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等罪,今日(3日)分5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作轉介程序,押後至8月20日轉區域法院再訊。

11名被告為:城大學生報編委黃家豪(21歲)、廚師羅樂生(20歲)、運輸工何俊諺(22歲)、「佔旺女村長」畢慧芬(24歲)、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24歲)、「畫家」潘浩超(32歲)、藝人王宗堯(41歲)、《熱血時報》記者馬啟聰(30歲)、地盤工沈鏡樂(24歲)、「民間集會團隊」發言人劉頴匡(26歲)及吳志勇(25歲)。

11人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在去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與其他不知名者參與暴動。潘浩超另被控多一項暴動罪,涉及同日另一時段的事件。

各人另被控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名。控罪指他們於7月1日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8(3) 條所發出的行政指令,即逗留在會議廳時未有遵守秩序,或遵從立法會人員為維持秩序而發出的指示。

潘浩超另被控一項刑事損壞及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控罪指他於同日損壞政府總部大樓;以及在政府總部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集結在一起並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

畢慧芬和潘浩超涉另案須還柙,今日沒有保釋申請。其餘9名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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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學禮(右一)、呂智恆(右三)、李志宏(左三)等到庭支持劉頴匡(中間)

同案另一被告、學生文家健(21歲)自上次提堂起缺席聆訊,遭頒下拘捕令通緝至今。文被控各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及暴動罪。他另涉去年9.29「全球反極權遊行」案,被控兩項暴動罪;以及本年1.19在灣仔港鐵站外涉嫌管有大麻捲煙。

此外,七一當日除下面罩發表抗爭宣言的《學苑》前總編輯梁繼平以及范俊文,遭票控「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缺席上次聆訊,警方再次派送傳票。至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兩人亦未有出庭應訊,警方將考慮以其他途徑聯絡兩人,及以其他方式處理案件,並押後至10月13日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