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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學生認路軌擲竹枝 還柙候判 官:網上群組人士應繩之於法

3學生認路軌擲竹枝 還柙候判 官:網上群組人士應繩之於法

(獨媒特約報導)示威者去年11月11日發起「三罷」,多區出現衝突。6人涉在大埔向鐵路路軌擲竹枝,當中包括12歲中學生,案件今日(6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其中3名學生承認危及他人安全罪及襲警等罪,押後至8月24日判刑,以待索取感化報告等,3人須還柙候判。主任裁判官蘇文隆一度問及辯方:「邊個叫佢哋(被告)出去參與?」辯方稱是Telegram群組,蘇官則稱:「辯方有責任向控方提供資料,幫助控方將群組相關人士繩之以法。」

6名被告依次為姓王中六女生(17歲)、中大生盧佩瑤(21歲)、12歲中一男生、浸大副學士生伍瑋浩(18歲)、保險從業員何頌絃(23歲)及設計師郭力豪(27歲),同被控一項「有意圖地將物品放在或擲於鐵路上」罪,他們另被控一項「危及他人安全」罪作為交替控罪。王姓女生、何頌絃及郭力豪否認控罪。盧佩瑤、12歲男生及伍瑋浩則承認「危及他人安全」罪,故控方將「有意圖地將物品放在於擲於鐵路上」罪存檔,不予起訴。

控罪指,6名被告於去年11月11日,在大埔公路元洲仔段天橋與其他不明人士,將一些竹枝擲於鐵路上,而危及或導致危及在鐵路範圍的人的安全。

盧佩瑤及12歲男生另分別承認抗拒警務人員和襲警罪。12歲男生及伍瑋浩另各否認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即撤回控罪。

同案第七被告電器技工呂駿豪(20歲)則否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罪指,他於同日在大埔廣福邨行人天橋管有兩把萬用刀、一個鎚、兩把鉗及一個螺絲批。

辯方求情:被告被捕時掙扎遭以警棍制服

案情指,當日有人於網上群組號召罷工,並呼籲市民到大埔站拋擲物品。於凌晨4時左右,警員駕車到大埔元州仔附近,看見有10人拿着竹枝,於是通知其他警員增援。約10分鐘後警員到達大埔墟站至大學站的馬路,看到6名黑衣人包括3名被告,站在警員左邊將竹枝拋落路軌,另外3名黑衣人則在警員右邊手持竹枝。警員其後下車,期間有人大叫「有popo,咪撚再掟!」其餘警員上前追截,黑衣人隨即逃往吐露港公路及大埔道方向。

警員捉到被告盧佩瑤的背囊後,她以右手推及抓警員,並激烈掙扎,最後被警員以警棍制服。另一警員在制服12歲男生時則被他咬手指。警員其後在道路及鐵路上分別找到48及59支竹枝。

求情指被告關心社會 惟用錯方法

辯方為中大生盧佩瑤求情指,她現時就讀心理學二年級,大學教授及中學老師均有為她撰寫求情信,內容提及被告受政治氣氛影響,故一時衝動用錯方法關心社會,又指她對學校社會有貢獻,會幫非華語學生補習。辯方又指,被告因看到網上號召而參與行動,絕非精心策劃,行為屬滋擾多於破壞,逃走時亦因一時驚慌而有動作。而被告去年11月提堂後,還柙一個月才獲高等法院批准保釋,故希望法庭能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再作判刑。

至於代表12歲男生的律師求情表示,被告與家人關係融洽,家人亦有到場支持,他自行撰寫求情信指,被還柙男童院令家人擔心感抱歉。其母親及教會牧師則在求情信提到被告有返教會,樂於助人,另外被告在學校亦屢獲獎項。辯方稱被告在被捕時受傷並留醫3天,望法庭輕判。

代表伍瑋浩的律師指,被告因另一宗管有危險藥物案被還柙6個月,但仍待控方處理化驗報告,屆時將一併求情。

蘇官稱辯方有責助控方將群組人士繩之於法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聽取求情後問辯方:「邊個叫佢哋出去參與?」辯方稱是名為「大埔鐵路安全組」的Telegram網上群組。蘇官稱:「辯方有責任向控方提供資料,幫助控方將群組相關人士繩之於法。」

蘇官將案件押後至8月24日,以待為盧佩瑤索取背景及感化報告;為12歲男生索取感化、感化院舍及社會福利官報告;為伍瑋浩索取勞教中心、更生中心及感化報告。

至於不認罪的4名被告,將於9月18日作審前覆核。何頌絃、郭力豪及呂駿豪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王姓女生因夜更工作獲撤宵禁令,惟蘇官一度稱:「咁咪日頭宵禁囉!」

案件編號:FLCC500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