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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評議會週年大會延明年舉行 主席「同意」延任一年 校友律師指涉違法

中大評議會週年大會延明年舉行 主席「同意」延任一年 校友律師指涉違法

(獨媒特約報導)中大校友自動成為成員的中大校友評議會,原定於7月18日舉行週年會員大會,改選將兼任校董的主席,以及兩個常委空缺。今年大會有民主派候選人參戰,惟會員大會一再延期,最新安排將延至明年1月9日。評議會常委更「決定」任期將於8月30日屆滿的現任主席延任一年,主席亦「同意」有關安排。中大校友莊耀洸律師指做法涉違反《香港中文大學條例》,或受法律挑戰。

破紀錄數千中大校友登記出席

今年中大校友評議會改選將兼任校董的主席一職,以及兩個常委空缺。三職共有六人參選,分別被視為較開明的楊于銘、民主黨區議員盧俊宇及九龍城區議員李軒朗,挑戰三名「保守派」。數千名校友登記出席,授權投票書更逾萬,破盡歷年紀錄。

常委會「決定」主席延任一年

不過常務委員會以疫情為由,先將會員大會延期至8月22日至機場亞洲博覽館舉行,本周更宣布延至明年1月9日。常務委員會同時「決定」,將原任期至2020年8月30日屆滿的主席林偉雄延任一年,理由為「需要有一位過渡期間的主席帶領常務委員會履行多方面的工作」,稱根據為《香港中文大學條例》附表1《香港中文大學規程》(《規程》)規程18第5條,以及《香港中文大學校友評議會章程》(《章程》)第25l條。「決定」指主席將延任至新一屆會員大會選出新主席為止,最長為一年。主席亦同時繼續擔任週年會員大會選舉主任。

「如主席或副主席的職位出現臨時空缺,校友評議會須選出其一名成員填補該空缺,而如此選出的人,任期以其前任人餘下的任期為限。」——《香港中文大學條例》附表1《香港中文大學規程》規程18第5條

「常務委員會之職責及權力如下:採取適當措施,以執行大學條例或規程所賦予校友評議會之權力。」——《香港中文大學校友評議會章程》第25l條

莊耀洸:「決定」或受司法覆核挑戰

主席延任做法涉違反多項規程,中大校友、身兼律師的莊耀洸認為,此「決定」至少有兩點可受司法覆核挑戰。莊耀洸律師指最關鍵的規定,在於《規程》規程18第4條規定主席需由評議會選出,而選舉權力在會員大會而非常委會。他指根據《章程》第10條,列明主席任期為三年,形容「好清楚」,不能由常委會「決定」延任,必需經選舉方可續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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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校友、律師 莊耀洸

常委會引用的《規程》規程18第5條,莊耀洸律師直指並不適用於目前情況。他指「臨時空缺」意思是主席在任期屆滿前離任或未能履行職務,《章程》第14條亦列明主席出現「臨時空缺」時,評議會需在週年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中補選主席,任期以離任者餘下之任期為限。

常委會延任主席的「決定」根據為《章程》第25l條,莊耀洸律師指,該條例容許常委會「採取適當措施」,但條例同時列明權力僅限「執行大學條例或規程」。他指常委會引用此條「前提係要符合法例」,常委會無權作出違反《香港中文大學條例》的「決定」。

莊耀洸律師指,《章程》第12A條列明,主席只能在任滿而無合資格主席候選人時延任一年。今年度的會員大會有兩名合資格候選人,即楊于銘及現任副主席郭碧蓮,因此此條並不適用,「會員大會點延後,佢地都係合資格候選人。」

2020年週年大會2021年舉行違《中大條例》

此外,中大評議會2020年週年會員大會延至明年2021年舉行,亦引起爭議。莊耀洸律師指《香港中文大學條例》附表1《香港中文大學規程》規程18第8條規定「校友評議會每一公曆年須最少舉行會議一次」,而《香港中文大學校友評議會會議章則》第2條,更列明「常務委員會必須在每一公曆年的五月至八月期間舉行週年會員大會」,延期至明年的做法不符《香港中文大學條例》及《會議章則》。

週年會員大會延至明年舉行,但出席登記、授權投票、提出議程及選舉等程序,卻繼續保留,中大評議會常委會在網頁上刊載的「常見問題」中「解釋」指,會員大會會議通告已列明可以延期舉行,稱「這亦是配合客觀上所需的人力物力等資源要求,以及實際執行上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會期延半年後 常委會拒重啟程序

不過莊耀洸律師指「一句講完,如果咁樣仲有乜公平性可言?」原定大會日期為7月18日,校友是根據此日期登記出席或授權,如今大會日期延期半年,原已登記出席的校友或未能出席,能於新日期到場的校友又失去投票權。他亦提到「登記出席表格/委任書」上,列明大會日期為7月18日,「我只係授權你係7月18日代我投票」,質疑該些委任書是否能在新訂大會日期繼續有效。

他又批評常委會一直拒絕公布已登記出席的人數及收到的授權書數目,僅稱「數千人」登記出席及收到「逾萬」授權書,「數千即係幾多?3,000?9,000?」認為涉及選舉的事宜必需透明。

莊耀洸律師亦指,根據第599G章 《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限聚令」)附表1第11a條規定的豁免羣組聚集,包括「任何團體的會議,前提是該會議須在指明期間內舉行,以遵守任何條例或符合規管該團體的運作或事務的其他規管性質文書。」中大評議會週年大會按《會議章則》規定需在每年五至八月舉行,故屬「限聚令」下獲豁免羣組聚集,只要按規例做足防疫措施便可舉行。

目前中大評議會主席身兼中大校董,莊耀洸律師指根據《香港中文大學條例》附表1《香港中文大學規程》規程18第7條,擔任校董的中大評議會成員必需選出,故現任主席即便根據常委會「決定」延任一年,本年9月1日起亦再無權擔任中大校董。

本網本周三(8月5日)以電郵向中大評議會查詢,評議會常委會回覆本網是,僅重申「常見問題」中的說法。常委會指8月3日第11次會議上「經過詳細討論」,認為必須行使《校友評議會章程》第25l條權力,「決定」由原主席林偉雄「填補該臨時主席空缺直至新主席上任為止」。常委會表示「已考慮了許多因素,包括分析相關的條例及章程,和人選上避免有潛在之利益衝突等。」

對於會員大會安排,常委會認為明年1月9日召開之會員大會是原訂會議日期(7月18日)的延期會議,故不需執行《會議章則》要求,重申是「配合客觀上所需的人力物力等資源,以及實際執行上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常委會未有回應有多少校友登記及授權出席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