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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貨員不滿逃犯條例 承認噴「赤娥禍港」等 還柙候判

送貨員不滿逃犯條例 承認噴「赤娥禍港」等 還柙候判

(獨媒特約報導)一名53歲送貨員涉於去年5月至今年3月,多次在公眾外牆噴上「赤娥禍港」、「林鄭下台」及「平反六四」等字眼,亦在特首辦外牆噴黑色墨,被控6項刑事損壞罪。案件今日(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承認所有控罪,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9月17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柙。

被告李仲賢(53歲,送貨員),被控6項刑事損壞罪。他承認於去年5月19日、24日至6月1日、6月7至8日,及今年3月28日,分別損壞於西營盤西邊街行人天橋的隔音屏障、添馬公園觀景台牆壁、大埔南運路配電箱、白石角海濱長廊的金屬圍欄、馬鞍山橋下路的柱,及行政長官辦公室外的牆壁等設施。

被告罪名成立,控方要求法庭下令被告賠償港幣25,557.5元。辯方表示希望分期半年付款,因被告月入一萬元,其中4,000元需給年老母親,故未能一次過支付。主任裁判官錢禮建議控方以民事途徑索償。案件押後至9月17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柙。

案情指,去年5月19日警方巡邏時發現西邊街行人天橋的隔音屏障被噴上紅色的「平反六四」,而在翌日添馬公園被發現噴有「林鄭下台」的字眼。至6月1日,機電署職員發現大埔南運路配電箱被噴上兩組紅色的「林鄭下台」,同日於白石角海濱長廊亦出現8組相同字眼。至6月10日警察在馬鞍山橋下路的一條柱,發現被人噴上「赤娥禍港」及「林鄭下台」等。今年3月28日,有建築主管發現特首辦外被潑上黑色墨及有玻璃碎。

警方調查後翻查閉路電視,發現其中3次事件裡,被告的樣貌被拍攝下來,其後於4月2日將他拘捕,而被告屋中亦被搜出犯案時的衣物及八達通卡。他在警誡下招認,因反對《逃犯條例》修訂及對政府施政感不滿故表達憤怒。

案件編號:ESCC183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