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7.14沙田衝突 3人承認暴動罪還柙候判 受傷警無法再前線執勤

7.14沙田衝突  3人承認暴動罪還柙候判  受傷警無法再前線執勤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7月14日的沙田大遊行,入夜演變成警民衝突,兩名便衣警察遭示威者扔雨傘、腳踢襲擊,控方更稱其中一警受傷後無法再執行前線工作。3人今日(4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為涉6.12衝突的冼嘉豪之後,第二宗「反送中」示威者承認暴動罪的案件。法官胡雅文需時考慮判刑,及索取17歲男生的教導所報告,故押後至9月18日判刑,期間3名被告須還柙。

被告依次為:24歲的梁柏添、51歲保安員龔志遠和17歲李姓學生。3人承認於去年7月14日在新城市廣場一期3樓398號舖外,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首被告梁柏添與次被告龔志遠另外承認同日於383號舖外參與暴動。

梁柏添原本另被控蓄意襲擊張歷恆和郭兆恒;龔志遠被控蓄意襲擊郭兆恒;李姓學生被控蓄意襲擊張歷恆。以上「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控罪存檔法庭,不予以起訴,除非法庭另有命令。

代表梁的大律師石書銘求情時一度形容,事件在整個社會而言,對於涉事各方都是一宗「悲劇」、「不幸的事件」,又指被告也是受害者,付出的代價卻比其他涉事的人更大。

代表17歲男生的大律師求情指,男生案發時年僅16歲,衣著突出,顯示他並非有預謀到現場犯案,當日他途經時目睹一群人叫囂,作為年輕人便很容易受到現場氣氛影響,但是他在398號舖外參與施襲後,自知犯了錯,所以隨即離開現場,沒有牽涉緊接著的下一輪襲擊。

得知被告要還柙候判後,梁的女親友散庭後在犯人欄旁激動痛哭,又道:「你唔可以走㗎!」梁神情平靜,從犯人欄空隙伸出手拍她手臂安慰。

案情指,偵緝警員10421張歷恆和警員33742郭兆恒當日均身穿便衣、戴警方頭盔及手持圓盾,被調派往沙田新城市廣場恢復秩序,期間遭示威者從高處擲雨傘及水樽等物件。至晚上約9時55分,張歷恆目睹一名同袍被示威者襲擊,上前施以援手時,在398號舖外位置被至少20名示威者拳打腳踢、用雨傘和硬物等襲擊,歷時約一分鐘。同袍前往營救時,示威者便散去。

閉路電視、公開影片等拍得首被告梁柏添不停地用一把雨傘襲擊張歷恆,並腳踢他;17歲男生則衝進人群中,不停地用一把雨傘捅和擊打張歷恆逾20次;次被告龔志遠在示威者開始散去之際,向著前來營救的警察擲雨傘,但該警察稍微躲開,沒有被擊中。

另一邊廂,與同袍走散了的郭兆恒,嘗試乘扶手電梯前往4樓營救其他受襲同袍,但有示威者朝他衝下來,當他轉身離去時,被人從後推倒,跌了下來。其後郭兆恒在383號舖外位置遭示威者拳打腳踢,並用雨傘和硬物等襲擊,歷時約一分鐘。直至有記者上前阻止示威者並保護郭,示威者才散去。影片拍得梁柏添在扶手電梯底端用腳踢向郭兆恒;龔志遠則打郭的背部及用雨傘刺向他至少5次。

張歷恆事後左眼眶周邊、左上頜、鼻均有骨折,左臉及鼻有瘀傷及觸痛,左眼有血腫連帶黃色影像及雙眼重影,需做兩次手術並服用抗生素和類固醇。張於去年7月19日出院,獲病假至今年3月12日,惟6月傷口發炎,再獲病假至9月。他被指派處理文書工作,不再到前線執勤。

郭兆恒的頭皮有2.5厘米長的裂傷,面部、手肘、腳及背部有擦傷、瘀傷和觸痛等,獲發42日病假。他其後能夠恢復正常職務。

有將軍澳區情報組警員在案發7個月前,在收集情報時親身遇過梁柏添,所以從影片中認出梁,警方遂於7月25日拘捕他。另兩名被告分別於去年8月及9月遭拘捕。

案件編號:DCCC813/2019

相關報導
「反送中」認暴動首人判囚4年 官指嚴重過梁天琦案 親友庭外激動抽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