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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官質疑「口頭上知錯」 青年險被判入更新中心 終准住院舍保讀書機會

被官質疑「口頭上知錯」 青年險被判入更新中心  終准住院舍保讀書機會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0月27日網民發起「追究警暴,連繫穆斯林,守護民眾,與記者同行」集會,一名患過度活躍症的20歲青年,當日涉攜帶錘、鉗及噴霧劑等物品,早前已承認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被告原於上月判刑,惟他曾向感化官自稱沒有時間做社會服務令,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質疑被告只是「口頭上話知錯」,故下令被告還柙,再索取多份報告。嚴官今日(4日)閲讀最新報告後,一度指判入更生中心是合適,最終被告即時透過社工尋獲院舍,並承諾一周內辦理入住手續,才獲嚴官接納。

被告鄭俊禧(20歲)承認於去年10月27日,在尖沙咀梳士巴利道10號香港太空館外,管有一把錘子、兩個鉗子和一罐黑色噴霧劑,意圖在無合法辯解下使用該些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鄭於7月認罪後,裁判官先索取感化和社會服務令報告以考慮判刑,惟報告指鄭自稱沒有時間做社會服務令。鄭原訂上月判刑,惟當日主任裁判官嚴舜儀閱畢報告後,認為被告只是「口頭上話知錯」,質疑他並非真誠反省,隨即下令鄭還柙三星期,以索取進一步的感化令、社會服務令、勞教中心、更生中心、教導所及青少年罪犯評估報告。

鄭的代表律師表示,在還柙的三星期裡,鄭寫了一封求情信,表示聽到嚴官指他的悔意不深刻後,已對事件再有深切反省,並嘗試作出改變,渴望能重新開始,不再只做散工,更立志成為教師。

辯方又指,鄭已獲青年學院取錄修讀商科課程,但他曾在3年前因未能負擔學費而放棄學位,今次已是校方給予鄭的最後機會,希望法庭判處社會服務令,以讓他重返校園,完成學業。

嚴官表示閲讀多份報告後,認為被告完全看不到事件的嚴重性。她認同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報告,認為判被告入更新中心較合適,又強調被告必須接受院舍訓練及心理治療,不能過著一如過往的生活,才可協助他返回社會。

辯方再次求情,指鄭只是太看重讀書的機會,才會自稱沒有時間執行社會服務令,若果判入更生中心將失去讀書機會,希望法庭能給被告最後一次機會。嚴官遂重申,鄭必須接受院舍訓練:「一係自己(辯方)安排,一係就我(法庭)安排」。

經休庭一段時間,最終社工替鄭找到能讓他外出上學的協青舍宿位。鄭需明天自行前往院舍辦妥手續,住宿期間須遵守宵禁和其他院舍規矩。

嚴官表示對被告「有一定信心」,遂讓鄭以原有條件保釋,處理入住院舍的手續,須在9月11日上庭匯報進度,並作判刑。嚴官又籲鄭:「唔好令我失望。」鄭兩度表示:「多謝法官大人。」

案件編號:KCCC78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