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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襲陳志全遭私人檢控 郭偉強今不認罪 律政司尚未決定是否介入案件

涉襲陳志全遭私人檢控 郭偉強今不認罪 律政司尚未決定是否介入案件

(獨媒特約報導)立法會議員人民力量陳志全向工聯會郭偉強提出私人檢控,指稱郭5月初於立法會內務事務委員會從後拉扯陳恤衫並將他摔落地。法庭早前批准發出傳票,控告郭偉強一項普通襲擊罪。郭偉強今(1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否認控罪。案件押後至11月9日作審前覆核。律政司則表示仍需時考慮是否介入案件。

原告為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志全,由同是大律師的譚俊傑和陳偉彥代表;被告為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郭偉強。

控罪指郭偉強於今年5月8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一號會議室,有意或罔顧後果地,致使陳志全意識到即時或不合法的人身暴力,因而襲擊陳志全,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0條。

控方表示將傳召兩名證人作供,分別是陳志全及一名下載相關片段的律師樓職員,並將呈上兩段分別來自《香港電台》及《眾新聞》的片段。案件沒有警誡供詞,控方亦不打算依賴醫生證供。辯方則表示未決定傳召多少名證人,但將準備總時長逾小時的片段,以還原整件事的原因。

律政司申請押後遭拒

律政司早前去信法庭,要求本案押後六星期,讓律政司進一步考慮是否介入。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認為律政司是本案的持份者,故讓律政司代表在庭上陳詞,交代申請押後的原因。

律政司代表表示,暫未對事件有任何立場,但需要更多時間考慮是否介入。她又稱律政司是否介入會令雙方涉及更多訟費。控方遂反駁,稱在7月3日已把所有文件給予律政司,以及不介意訟費問題。

羅官表示,律政司在知道傳票後至今兩個多月,仍未能交代及解釋需要押後的原因,此外告發人願意支付訟費,故省卻訟費不應是押後的理由。羅官又指,律政司能夠在任何時間介入案件,若果缺乏有力理據,便更應常規處理,故拒絕律政司的押後申請。

20200914 陳志全向郭偉強提出私人檢控

陳志全憂原告變被告 郭偉強:正義嘅路唔容易行

陳志全散庭後見記者,表示自己對於律政司介入案件、撤銷檢控已作最壞打算。他認為檢控證據十分明顯,當日立法會內會會議亦只有約兩小時,批評律政司及警察「四個月嚟乜都冇做過」,「律政司應該起訴,警察應該拉人」。

他質疑律政司是在「buy time」,有可能令他「原告變被告」,甚至打算反控告民主派議員,「到底佢哋查緊咩呢?」

郭偉強則對記者表示否認控罪,並稱「邪不能勝正,係大家一路以嚟相信嘅價值」,又謂「正義嘅路一直都唔容易行」。他同時感謝工聯會屬會香港護衞及物業管理從業員總會的會員及街坊到場聲援,亦多次強調議會內外的亂局下必須有人站出來「撥亂反正」,讓香港重回正軌。他未有回應記者提問便迅速離開現場。

案件編號:ESS1224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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