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本會得悉通訊事務管理局擬針對2019年10月15日《左右紅藍綠》發出警告,由於該集節目主持為本會代表,我們曾經向通訊局發信回應。今日得悉通訊局正式就該集節目向香港電台發出警告,該集節目也被迫下架,我們深感遺憾。公道自在人心,是非黑白不會因此被抹除。通訊局的做法,只會更加彰顯政權的虛怯,只會更加說明執法部門容不下批評。本會謹此公開回應通訊局的信件及該集節目講稿,供社會大眾參考,為歷史留下見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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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通訊局針對2019年10月15日《左右紅藍綠》的警告】
本會得悉通訊局就2019年10月15日《左右紅藍綠》的內容,向香港電台電視部發出警告,茲回應如下:
一、本會副會長余美雲在上述節目中,指出「警方的處理方式是恐嚇前線保安員」,是指事後警方以「阻差辦公」為名針對保安員的拘捕行動,並非指2019年10月7日警方強行進入商場時曾經「恐嚇前線保安員」。
二、通訊局在信中提出:「the brief footage broadcast in the episode only showed police officers entering the shopping mall, but it did not show anything indicating that the police officers intimidated any person at the scene.[......] there was no material suggesting the Police had intimidated any security guards as alleged by the host.」上述說法令人不明所以,未知通訊局是否將本會的觀點,錯誤理解為「2019年10月7日警方進入商場時曾經恐嚇前線保安員」。
三、本會代表在節目中提出的質疑,主要在於拘捕行動的合理性。評論中提到的「恐嚇」,乃指上述拘捕行動的實質社會政治效果,而非指涉任何個別警員的言行。根據2020年3月30日有線新聞的消息,上述事件中被捕的5名職員已獲無條件釋放,至今沒有被起訴。上述拘捕行動是否屬於「濫捕」,實際上是否造成「恐嚇」的效果,社會上當然會存在不同觀點。不過,本會認為上述評論完全建基於事實基礎。如果通訊局不同意,歡迎指正。
四、綜合上述三點,本會認為通訊局向港台發出警告這個決定,乃基於對發言嘉賓——本會副會長余美雲——言論的錯誤理解。本會認為,通訊局犯上如此低級錯誤,背後動機明顯是要羅織罪名,扼殺一切批評警方執法不當的聲音。
五、至於通訊局提到,節目中沒有公平地呈現不同聲音,或者邀請警方回應,本會認為在《左右紅藍綠》中並不可行,也不必要。政府執法機關發表意見的資源及傳播力量,微型民間團體如本會完全無法相提並論。警方每次記者招待會,都會得到傳媒大量報導,而且在發生爭議性拘捕行動後,傳媒也會邀請警方回應。與官方聲音比較,異議聲音已經相當懸殊。如果通訊局要求香港電台,在每個「個人意見節目」中,均要加插官方說法,實際上只會進一步擠壓僅餘的異議聲音空間。況且,警方擁有公權力,理應受到市民監察,與本會並非地位相等的不同意見機構。
六、本會對通訊局是次警告表示失望,相信此舉將會令公眾懷疑,通訊局是否受到警方的政治壓力。本會期望通訊局撤回警告,以維持當局在管理電視廣播內容上的公信力。
香港物業管理及保安職工總會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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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2019年10月15日《左右紅藍綠》講稿〉
日前傳媒報導,警方以「阻差辦公」罪名拘捕五名新港城保安。作為一名保安人員,本人對這次濫捕感到非常憤怒,警方的處理方式是恐嚇前線保安員,必須無條件放任警察進入私人地方。當警權監察機制徹底失效,警員執法不受管束,變相香港市民人人自危。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查辦濫權警員,是當下香港社會最迫切的問題。
事緣10月7日,大批警察在馬鞍山新港城門外企圖闖入商場,幾名保安員一度攔截,但最後警察仍強行推門進入。其後的第二日,警方在記者會表示,接報新港城有店舖及港鐵站設施被破壞,所以需要進入商場處理。但事實上,當晚警方並無調查被破壞的店舖和港鐵站,只是以「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名拘捕了一名男子。
根據《警隊條例》,只有在「有理由相信須予逮捕的人」在私人地方時,警方才可以在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進入私人地方搜查。假如警方不知道犯案人的身份,則進入私人地方只可能是為了初步調查,而非合理懷疑有「須予逮捕的人」身處涉案地方。與此同時,當警察要求進入私人地方,市民有權要求他們提供原因,解釋有何合理理由相信有「須予逮捕的人」在該地方,例如須予拘捕人士的所干犯的罪行、衣著 、特徵 ,以及認為須予拘捕人士已進入或置身在私人地方的原因。要求警察澄清以及與警察理論,並不構成阻差辦公。
只要警方能夠清楚提出合理理由,表明須在緊急情況下作出拘捕行動,前線保安不可能蓄意阻撓執法。今次拘捕行動,明顯旨在恐嚇前線保安員,必須在任何情況下聽從警察指示。警察的權力無從監察,濫捕成為常態。民意調查顯示八成市民表明支持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但特區政府依然無動於衷,繼續包庇濫權的前線警員,等同將前線保安員的安危置之不理。
在2019年6月,約有三十一萬二千二百人持有有效保安證,而申請人需經警察總部遞交申請。假如保安員有刑事案底,將無法申領保安牌照。無論攔阻警方是否出於上級指示,物業管理公司都有責任全力支援被捕的保安員。香港社會現正處於非常時期,保安與警方交涉時存在法律風險及行業風險,背負巨大壓力。本人希望市民,能夠體諒我們前線保安員的困難,避免苛責身不由己的基層員工。 作為一名現職保安員,當然不想在警察強權壓制下工作,故本人希望香港政府能監察警隊,譲同業能按照條例指引辦事,好讓香港每一位保安人員,能在安全情況下工作,不再背負因工作被捕嘅壓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