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1月11日有網民號召「全民三罷」,有示威者在各區堵路。一名中大新傳學生在觀塘被警員搜出六角匙、索帶等物品,她否認「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經過審訊,今(23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獲裁定無罪。被告的導師潘達培供稱涉案物品可用於畢業作品,裁判官認為潘未能解釋為何被告會在現場出現,不能完全依靠他的證供,但亦認為控方未能證明被告有意圖與警方對峙或築路障。
被告梁倩珩(21歲)被控於去年11月11日,在觀塘道近燈柱AB5425A,管有8條六角匙及一包索帶,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裁判官梁少玲指,兩名警員的證供清晰,無不合理之處。兩名警員供稱到達牛頭角道玉蓮臺後,看見有路障,但未見示威者,直至抵達康寧道才見身穿黑衣的示威者,遂向裕民坊追截。警方追至後巷時,發現被告附近有10多名黑衣人,當時被告身穿淺色上衣、戴着黑色鴨咀帽,並用黑色面巾蒙面,正撐着傘。警員截停被告後,拉下其面巾,發然面巾下仍有口罩。
辯方曾傳召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副教授潘達培出庭作供。潘指被告正在創作創意媒體的畢業作品,需要用魚絲及索帶懸掛模型,也需用六角匙調較攝影用具,口罩、頭套亦是他們常用的工具;而觀塘有較多售賣攝影物店的店舖,價錢亦可能較便宜。梁官認為,潘既不能解釋為何被告會在現場出現,又不知被告到哪裡購買,故不能依賴潘的證供。
梁官表示,有人會用索帶來綁人或綑綁物品作路障,而六角匙一般用來扭開螺絲。梁官認為兩樣物品可於設置路障以堵路、防守或推進,加上被告當時蒙著面、手持長傘,又攜有防毒面具、生理鹽水、手套等物品,雖然她並不是身穿黑衣,但她在警員到場時與其他示威者一同逃跑,顯示她有意圖參與示威。但控方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意圖將物件束起,不能推斷被告攜有涉案物品的唯一意圖為製作路障。
梁官不能接納六角匙屬侵入住宅的類別,因築路障與入侵住宅無關。而索帶可束綁人身,但控方的證據沒有顯示被告曾用索帶設置路障,亦不致會傷害人身,故判被告罪名不成立。
辯方表示,曾去信律政司要求以其他方式處理案件,但對方堅持繼續檢控被告,才衍生出之後的司法程序。惟梁官認為,被告的裝束及見到警員時的反應屬自招嫌疑,故拒絕辯方的訟費申請。
同案原有另一名男被告梁煦元(18歲)被控相同控罪,他涉管有一包索帶,至今年7月28日獲准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
案件編號:KTCC604/2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