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一日,警察嚴陣以待喺全港各處戒嚴,大肆截查路人搜身,聲稱咁做係因為公眾聚集帶來「安全風險」,需要截停搜查「可疑人士」,「以防罪案發生」。既然警察聲稱截查路人係為打擊「違法活動」,咁就好應該認真研究一下截查搜身(stop and search)嘅效用,因為為左搜身而搜身既行徑,不只是一種濫權,更是一種變態。
外國已有廣泛研究,以搜身打擊「違法活動」嘅效用成疑,即使大幅增加街頭搜身次數,亦對遏止罪案近乎沒有效用【註一】,喺美國,針對有色人種嘅搜身更引起種族歧視爭議【註二】,針對有色人種的警暴更引起社會動盪。咁近一年香港警察針對參與公眾集會人士近乎瘋狂的搜身,又破咗啲乜大案?
翻查過去數年立法會議員就警察搜身情況嘅質詢,係2019年6月至2020年2月之間,警務人員截查搜身總次數為213,662次【註三】,即係平均每日至少有近千名市民被搜身。但關於截停及搜查嘅成效,例如搜身後有無被捕,或者透過搜身破滅罪案嘅數字,就全部唔答,而唔答嘅理由令人匪夷所思【註三】:
何秀蘭議員問:過去五年問警察巡邏截查人士嘅性別同種族 (2015年)
答:無備存資料
事實:根據《警察通例》第53章《警察記事冊》警務人員須記錄搜查可疑人物的詳情及理據,以及記錄「其後識別有關人士的資料」,難以令人相信警方沒備存被截查人士嘅性別同種族等等基本資料。
張超雄議員問:過去五年警察係巡邏時因截查而破獲罪行嘅數字 (2019年)
答:無備存資料
事實:警曾於社交網站指,於3月8日的將軍澳公眾活動中截停搜查約800人,並以非法集結等罪名拘捕63人【註四】。向公眾展示警力時就肯公佈資料,係立法會議員要求交代是否涉及濫捕時就話冇資料?
胡志偉議員問:自反修例運動以來,警察於搜身後將市民帶往警署進一步調查、同市民最終被起訴數字(2020年)
答:無備存資料
事實:《警察記事冊》要求警員紀錄「人員拘捕和羈留的人士的資料」,包括拘捕的理由(包括日期、時間及地點),話無備存資料,一樣匪夷所思。
所以結論只有兩個,一係警察唔跟通例行事,一係明知有資料而故意唔公開。警方成日聲稱自己符合「國際標準」,咁就不如就睇下其他國家會唔會好似香港警察咁,唔公開呢類數據?
美國就有非政府組織援引《資訊自由法》, 向紐約警方取得搜身嘅相關資料,例如被搜身人士的種族、搜身有否成功搜獲武器等【註二】。拜當地「資訊自由法」所賜,紐約警察要依法提供相關資料,所以該組織能夠使用資料進行分析研究,發現隨意搜身非但唔能夠降低罪案率,更令警察針對有色人種,引發族裔矛盾,研究結果引起公眾激烈討論,新一任紐約市長亦改變以往政策,令警察搜身次數在數年間大幅下降98%,整體罪案率亦掉頭下降【註五】。
美國紐約嘅例子,更顯示針對某族群搜身濫捕會導致更多社會問題,經常派高級警官往外國交流嘅香港警察,俾咁多錢出trip又究竟交流左啲咩?
#搜身成癮
#沒有資訊自由
#就靠民間自行紀錄
#開放資訊研究
【註二】
New York Civil Liberties Union (NYCLU). 14 March 2019. Stop-and-Frisk in the de Blasio Era.
【註三】
財務委員會 審核二零一五至一六年度開支預算 管制人員的答覆 保安局 SB091
財務委員會 審核二零一九至二零二零年度開支預算 管制人員的答覆 保安局 SB246
財務委員會 審核二零二零至二零二一年度開支預算 管制人員的答覆 保安局 SB116
【註四】
香港警察 Hong Kong Police Facebook 專頁 【 3月8日將軍澳公眾活動 】
【註五】EJI. 19 January 2018. Crime Falls As New York Abandons Stop-and-Fris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