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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半週年 荷蘭男與42歲經理承認拋紙張入火堆助燃 判囚4月

8.31半週年 荷蘭男與42歲經理承認拋紙張入火堆助燃 判囚4月

(獨媒報導)今年太子站半週年,有示威者於旺角一帶聚集及焚燒雜物以作路障。42歲採購經理及持旅遊簽證來港工作假期的31歲荷蘭藉教師,當晚將紙張丟入火堆中助燃,後者在警誡下承認不認同中國政府。兩人早前承認縱火罪,今日(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各被判囚4個月。

被告鄧振強(42歲)及De Bruin Edgar Willem Aart(31歲)承認於本年2月29日,在旺角山東街與洗衣街交界,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一個垃圾筒,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裁判官梁嘉琪指,縱火罪行性質是嚴重,雖然兩名被告事前並不認識,但是案發時夥同犯案,為了公眾安全,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考慮到兩人認罪及願意就燒毀了的垃圾筒賠償,以監禁6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獲得扣減後,最終兩人各自監禁4個月。

兩人自今年3月提堂起還柙,直至5月,控方突然不反對兩人保釋。據了解,負責拘捕首被告的反黑組警員因涉嫌販毒而被停職。

案情指,今年2月29日有示威者聚集在旺角警署外一帶,部份人用垃圾筒堵路、擲汽油彈及燃燒路障。至翌日凌晨,一名西九龍反黑組警員在亞皆老街眼科醫院外以涉嫌縱火罪拘捕首被告鄧振強。在警誡下,鄧承認「一時衝動」將書本放入火堆中助燃。在警署的錄影警誡會面中,鄧再承認當晚到太子站外記念8.31事件,見到有一名外籍男子將垃圾放入火堆中,便從書本撕掉數頁紙交給該外籍男子,又將數頁紙掉入火堆助燃。之後兩人交換了電話號碼。

次被告荷蘭籍男子則於黑布街一間餐廳外由另一名警員拘捕,在警誡下,他承認曾協助示威者放火,因為不認同中國政府。在警署的警誡錄影會面中,他承認看到一名戴眼鏡的男子將雜物放入火堆,便跟著參與。

警方從從網上尋獲案發經過片段,此外黑布街餐廳外的閉路電視拍得兩名被告交換電話,亦顯示兩人的容貌。

案件編號:KCCC346/2020

早前報導:
太子站半週年 荷蘭男稱不認同中國政府 承認與42歲經理縱火 還柙候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