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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五學生攜鎚仔及拾催淚彈頭 承認藏武及無牌管有彈藥 還柙候判

中五學生攜鎚仔及拾催淚彈頭 承認藏武及無牌管有彈藥 還柙候判

(獨媒報導)去年11月2日,民主派區選候選人在維園舉行選舉集會,警方到場驅散並演變成衝突。當日一名中五歲學生涉在銅鑼灣管有一個鎚仔及催淚彈殼等,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以及無牌管有彈藥罪,他今日(1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全部控罪。裁判官押後至11月2日判刑,以待索取一系列報告,但不排除判監的可能,期間被告須還柙。被告求情稱不知帶鎚仔是犯法,亦未有意圖傷害人,並因一時好奇而執拾已使用的催淚彈頭等。

控罪指,被告危瑛揚(18歲)於去年11月2日,在銅鑼灣軒尼詩道與杜老誌道一帶,管有一個鎚仔,以及管有8枚已使用的催淚子彈小彈頭及一枚已使用的橡膠彈彈殻。

案情指,去年11月2日有人參與未經通知集會,人群從維多利亞公園遊行至軒尼詩道及皇后大道東,約晚上8時有人在軒尼詩道設路障及起火,警方接報到場驅散,期間截停穿白衣及黑鞋的被告,被告一度逃跑,警方追捕被告後將他拘捕,並在其背包搜出一個紅色鎚子、8枚已使用的催淚子彈小彈頭及一枚已使用的橡膠彈彈殻。

求情指一時好奇執拾已使用的催淚彈頭

被告同意案情後被裁定罪名成立。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為中五學生,患癌的父親在他3歲時離世,被告由母親及祖父養大。辯方呈上5封求情信,包括母親、副校長及班主任等,被告求情提及經案件後已反省,明白因一時衝動犯錯,他亦不知帶鎚仔是犯法,亦未有意圖傷害人。另外,他指因一時好奇而執拾已使用的催淚彈頭等。被告的中學副校長指他為學校游泳隊隊員,並在聯校比賽中奪獎無數,亦是一個盡責的人。

主任裁判官錢禮押後至11月2日判刑,以待索取感化、社會服務令、教導所、更生中心及勞教中心報告,但錢官表示不排除判監的可能。辯方替被告申請保釋候判遭拒,須還柙看管。

案件編號:ESCC66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