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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完股票無投票權,咁痴線?

買完股票無投票權,咁痴線?

今次講嘅新聞,表面上係財經新聞,但係食落粒花生又有啲juicy,兼且涉及香港有無按照《基本法》第6條規定,保障私有財產權嘅問題,所以都算得上係時事新聞。成件事嘅開始,可以由股壇長毛David Webb喺2017年公佈嘅「50隻不能買股份」名單講起。話說名單公佈後,觸發多隻細價股股價暴跌,當中唔少都係來自人稱「粉哥」嘅葉志輝打骰,所以呢次股災又俗稱「粉爆」。

「粉爆」之後,佳兆業太子爺郭曉群開始趁低吸納,買入康宏環球嘅股份,並且喺擁有29.91%股權嘅情況下,成為咗集團大股東,然後諗住正式要求康宏召開股東會,罷免8名董事之後嘅一刻,神奇嘅事就開始出現:首先係康宏入稟法院,懷疑郭曉群買入嘅康宏股份涉及循環貸款,質疑佢所持有股票嘅合法地位,然後康宏主席陳志宏就喺特別股東大會上,以郭曉群手上嘅股份正係被康宏告緊為由,剝奪咗對方嘅投票權。

去到2018年,郭曉群向康宏發律師信提出質疑,廣宏嘅回覆就以郭曉群持有嘅投票權「至少2.5%有問題」為由,否決對方全部嘅投票權,亦唔承認郭曉群喺康宏有任何經濟權益。去到今年,由於康宏三年內都無公佈業績,面臨除牌危機,於是郭曉群再次要求康宏召開特別股東大會,打算將包括馬時亨同石禮謙加入董事局,只不過康宏管理層一樣當冇件事。

成件事有趣嘅地方係:一,康宏懷疑對方至少2.5%投票權有問題,咁個實數係幾多呢?二,你懷疑對方2.5%投票權有問題,又憑乜剝奪對方100%嘅投票權,仲要連派息同決定公司清盤嘅權益都無埋呢?三,康宏剝奪完郭曉群嘅投票權後,三年內都唔公佈業績,究竟又想隱瞞啲乜呢?

更重要嘅係,郭曉群嘅股票係喺聯交所嘅交易平台買嘅,佢所持有嘅29.91%股權,依然可以喺交易所嘅「披露易」中睇到資料,公眾亦可以隨時查閱。換句話講,根據無罪推定原則,郭曉群喺康宏嘅股權,喺法院未有判決前,至少仍然被視為合法持有,康宏嘅公司主席,又憑乜嘢剝奪對方嘅股東投票權同其他經濟利益?

根據《基本法》第6條:香港特區依法保護私有財產權,股東投票權本身就係私有財產權嘅一部分,只有法庭禁制令或政府嘅行政命令,至可以暫時凍結對方嘅私有財產權益,至於永久剝奪對方嘅財產權,則只有法庭嘅判決至可以做到。康宏主席又唔係法官,佢憑啲乜嘢可以篡奪法香港司法機關嘅權力,自行剝奪另一個股東嘅投票權呢?

呢件事驟眼睇落去,對於平日只會買入小量股票嘅升斗市民來講,好似唔係好關自己事,其實唔係。金融同股票市場喺香港重大嘅支柱產業,市值比香港GDP大十三倍,對香港GDP貢獻達20%,兼且養住幾十萬勞動人口。假如一個人真金白銀喺香港股票市場買入股票,喺無任何法律基礎之下,就可以無啦啦就行使唔到股權的話,對香港嘅股市聲譽同影響,又會帶來幾大嘅衝擊呢?呢個問題,就要交由偉大嘅特區政府自己處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