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片出處:警方記者會截圖)
(獨媒報導)去年9月25日,示威者在屯門市中心廣場聚集期間,一名休班警被發現用手機拍攝,遭示威者包圍及喝罵「死黑警」,之後被襲擊致頭皮裂傷。33歲地盤工和19歲男生否認一項傷人罪,今日(3日)在屯門裁判法院續審。地盤工在認人手續中被事主休班警認出,辯方反對相關結果呈堂,稱被告本應可以選擇篩走兩名戲子,但總警司卻主動提議篩走一名與被告外貌最相近的人,而被告沒有機會反對,使被告更容易被事主休班警認出。不過總督察堅稱自己公平公正地主持程序,「唔想有冤獄」,若被告不滿的話大可以即時提出。審訊明日續。
地盤工文振豪(33歲)和中學生湯浩源(19歲)皆否認於去年9月25日在屯門市中心廣場一期3樓「Girl Boss」餐廳外,連同其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黃少華。兩人另被控同日同地參與非法集結,文否認此罪,湯則於今年6月已承認此罪,判刑留待審結時處理。
辯方:總督察主動提議篩走某戲子 被告無機會反對
辯方反對文振豪的警誡供詞和認人手續結果呈堂,今日繼續以「特別事項」程序傳召警方證人。
總督察武少禧出庭作供,他2010年加入警隊,至去年7月晉升為總督察,在10月2日就文振豪的認人手續擔任主持。
辯方律師向武展示警隊內部的程序手冊,問違反程序是否會遭受紀律處分,武則指程序手冊只是供警員參考的指引,不一定會導致紀律處分,違反《警察通例》才會有紀律處分。辯方續問,若果公然違反程序手冊會有什麼後果,武反問:「你話『公然』係指咩呢?定係指挑戰權威呢?我唔係好明你意思。」
辯方指出,武主動提議在10個戲子中篩走其中一個,然後叫被告篩走多一個,而被告沒有機會反對武篩走的那一個。武不同意,強調沒有不妥當之處,又從影片中形容自己的態度友善、語氣客氣,「雖然佢冇律師代表,但都可以用平常心去處理呢件事」,若果被告覺得不妥當的話,也可以提出。武又稱:「你可以睇到,我個心都係想幫到件事公平公正咁做,唔想有冤獄。」
總警司否認篩走與被告最相似戲子:比公平更加公平
武一度質疑辯方律師如何取得程序手冊,因這是警方的內部機密文件。裁判官水佳麗則指示武,不需要就此探討,只需答問題便可。惟武其後又說:「你(辯方)攞到啲唔應該攞到嘅嘢,其實唔係好光彩嘅事。」然而辯方指出,武迴避問題,又質疑程序手冊的來源,是為了掩飾自己在程序上出錯。武否認。
辯方續指出,在開機錄影前,武曾向被告說:「開咗機,就唔好講咁多無謂嘢,跟住我做就得。」使被告不能對戲子外貌作出任何反對。武回答:「絕對沒有。」
辯方續指,武篩走了與被告外貌最相近的人,使被告更容易被事主休班警認出。武亦否認,重申「我無用膠紙封住佢個嘴,佢覺得唔滿意可以出聲。」武反指,當日見被告身上有紋身,便主動提出一律用黑色布遮蓋所有戲子的身體,以避免更容易認出,「我覺得我係做多咗一步,係比公平更加公平。」
辯方:警員誤導被告尋求律師的權利
另外,辯方重召警員1655黎浩泓,指稱他在押解被告往屯門警署的車途中,向被告稱:「等一陣你會去做認人手續,循例問下你要唔要律師,不過搵唔搵律師都係一樣,我哋做警察好公平嘅」,又指律師收費需五、六千元,不如留這筆錢來打官司。惟黎否認上述對話。
中學生代表大律師兼事務律師均缺席下午聆訊 官斥情況混帳
次被告湯浩源今日沒有大律師代表,僅得事務律師在庭,因本來負責的石書銘大律師須處理區域法院咬斷警手指一案。湯有親自向裁判官水佳麗表示,今日傳召的證人完全不涉及他的案情,不需要作盤問;湯亦不時申請要求休庭去洗手間或與石大狀通電,令水官嘆道:「未見過有被告企起身講嘢咁多次。」
下午續審期間,湯的事務律師需到同一層另一個法庭處理另一宗示威案件,而缺席本案聆訊,當水官得知只得湯一個應訊,而沒有事務律師替他作文件記錄時,直斥「情況有啲混帳」,不能接受此情況在刑事案法庭出現,也完全無法接受事務律師的辦事方式。
水官又批評石大律師「明知自己做唔得到,但遲遲唔換大律師」,稱從未曾見過此情況,甚至可能違反大律師公會守則。當水官得悉明日起將由另一位姓羅大律師代表湯,她表示:「期望羅大狀的表現係專業的大律師水平」,又明言「唔期待石大狀出現,本席唔會再容許佢穿穿插插。」
案件編號:TMCC2180/2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