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於10月曾舉行記者會,質疑西貢區議員方國珊濫報選舉開支,並公開經土地註冊處查冊所得,有關一名捐贈者的資料,要求廉政公署徹查。方其後向廉署投訴相關行為侵犯私隱,私隱專員公署於昨日指林卓廷查閱土地紀錄的行為,違反《土地註冊條例》,要求林於一星期後移除有關資料。林卓廷批評公署阻礙使用土地註冊處資料,配合政府剝奪公眾知情權,又明言不會順應公署要求,促方國珊盡快交代選舉開支詳情。
林:方父疑與捐贈者共同持有物業
立法會選舉原於9月舉行,林卓廷於10月召開記者會,公開質疑同為新界東候選人的方國珊的選舉開支申報中,兩日競選活動共耗用260萬,八成開支欠缺單據等。林提到方國珊的其中一名捐贈者Lau Bik Noon報稱居住在堅尼地城,林經土地註冊處查冊後,發現該物業的其中一名持有人為Fong Chong,與方國珊父親方創的譯音吻合,遂要求廉署徹查。
方國珊遂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公署於上星期發信指林卓廷公開披露捐贈者的個人資料,違反 《土地註冊條例》中,使用相關資料須符合《私隱條例》規定,並要求林在12月9日前回覆會否刪除有關的記者會影片及Facebook短片。林卓廷昨日聯絡專員後得悉,若然自己拒絕移除片段,解釋亦不獲接納,公署將展開調查,日後有機會交予警方作出刑事調查及檢控。
林批方圖無本生利 斥公署剝削公眾知情權
林卓廷今日指將回覆公署不會移除有關片段,並要求方國珊盡快交代選舉開支及與捐贈者的關係。他提到,方國珊在申報選舉開支時,聲稱得到多名人士捐款資助,用以聘請多名選舉助理,卻未有申報詳細單據,內容存疑,要求廉署徹查方國珊與捐贈者的關係。林又提及,公署的信件中指林卓廷使用土地註冊處資料,用以確認物業持有人及捐贈者與方國珊的關係,而非針業物業業權本身,故不符合查冊目的。林質疑,方國珊有機會「一蚊都唔駛出,就可以問政府攞成260萬」,形容為無本生利,並嘆「有冇咁荒謬」。
香港電台編導蔡玉玲早前因查冊車牌,被警方以不正當使用資料被捕。林卓廷認為今次公署阻礙他進行土地查冊,為蔡玉玲事件的翻版,意圖廢除市民及記者查閱土地紀錄的權利,剝奪公眾知情權及民間監察權。他指自己基於公眾利益,以及維護選舉公平公正出發,專員現時卻收窄條例定義,導致民間無法揭露社會流弊,「以後監察權貴嘅功能咪廢咗?」他又指,公署今次的作為完全配合政府,有系統地剝奪制衡政權的力量,質疑「物業又唔查得,車牌又唔查得,點繼續監察壞分子?」
何俊仁斥制度不斷「被裝修」
前立法會議員兼律師何俊仁指,作為執業多年的律師,經常會透過公共查閱制度索取資料,「從來未聽過攞出嚟用係有問題」,尤其是土地註冊處和公司註冊處,「基本上日日都做緊」。他指,當局設此制度的原意是提供最方便的方法,予公眾知悉業主等資訊,「啲人攞嚟點用係冇規定㗎喎,如果政府唔畀嘅都會寫清楚啊。」他提到市民在申請法援、學生資助或房屋署資助計劃時均須經物業審查,形容公署不容林卓廷公開資料是「震驚香港」。
何續斥私隱專員公署專員「冇常識」,「冇用腦就亂出信警告」。他指公署專員同時作為資深律師,應了解公共查閱制度是一貫做法。他表示不會評論有關方國珊選舉申報的疑點,惟批評現有制度不斷「被裝修」,並指制度為法治的基礎,「而家運輸處又唔查得,屋宇處又唔查得」,憂慮往後「係咪公眾利益會由啲官決定晒」,一直運行制度和價值將受到剝奪。
反圍標大聯盟發言人莊榮輝指,協助業主跟進反圍標個案時,須透過土地註冊處進行查冊,方可核實公司與承辦商等持分者的關係。他提到,曾有人冒認為物業董事,他即時進行土地查冊,隨即揭發該名人士並送警懲治。他質疑,公署阻礙公眾查閱將加劇利益輸送問題;又提到現時民政處在要求屋苑強制驗樓時,會將整份業主清單交予法團,並明言由法團保管,方便日後索取維修費用,「唔通民政處又違反私隱條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