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去年「7·14沙田區反送中大遊行」,沙田區議員許銳宇被指與其他人一同合力阻隔警長追捕一名涉嫌襲警的男子,導致該男子逃脫,因而被控一項阻差辦公罪,控方在審訊時更稱許的行為等同「搶犯」。許今日(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獲裁定罪名不成立。
許銳宇在庭外表示,對裁決感到開心,過去一年因為案件而受到抹黑,認為今次是「公正的裁決」,也為自己和議員同事打了一支強心針。但他預期對於區議員工作的打壓會陸續有來,明言會「繼續做返應該要做嘅嘢」。他又希望警方處理相關事件時,能夠更加審慎,並考慮到「我哋公職人員在呢個現場做嘢的動機」,讓他們「善良的議員」能在衝突事件中作調停,而不應該將他們的出現視為惡意。許寄語其他正面對官司的沙田區議員,「喺呢啲案件入面係會感到無助嘅,但都要記得,其實唔係佢孤單一個,我哋有好多人都會喺身邊支持佢,我哋一齊走落去。」他相信,在市民的心中,在歷史入面,「佢哋係無罪嘅,佢哋係站在公義的一方。」
現職為沙田區議員、31歲的許銳宇,被控一項阻差辦公罪名。控罪指他於去年7月14日於新城市廣場一期L3層中庭,與其他人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署警長葉克勤。
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裁決時表示,不認為被告有阻撓到警方執行職務,影片可見現場混亂,被告手持大聲公,似乎想呼籲在場人士冷靜,他亦不只一次拉走想用雨傘揮向警員的人,顯示他對警方沒有惡意。
溫官指,警長葉克勤與被告的第一次接觸裡,數名警察嘗試拘捕一名男子,該男子不斷掙扎,期間衝向被告,同時葉警長拉扯著該男子衣服,因而亦撞向被告。溫官指,該次身體接觸後,被告再沒有任何其他動作,可見他沒有意圖造成阻撓。
溫官續指,在第二次的接觸裡,葉警長抓著被捕者的衣服破布時,被告走近該被捕者,之後離開。溫官從影片觀察到,被告只是在葉警長的身旁,而不是葉警長與被捕者之間,被告可能接觸到葉警長的前臂,可是葉警長作供時未有提供詳情,故法庭未能判斷。
溫官最後指,即使被告接觸過葉警長的前臂,動作也是輕微和短暫,而且被告之後立即離開,沒有對警方造成影響,更遑論造成阻礙,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多名沙田區議員包括黃學禮、趙柱幫及李志宏等到庭支持,得悉裁決結果後,庭內的旁聽人士均興奮拍手,散庭後更要求許「請食飯」。
案件編號:STCC3744/2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