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今(16日)踏入科大學生周梓樂死因研訊第十九天,死因裁判官早前翻看閉路電視片段發現接載梓樂的救護車A344到場及離開的時間與救護員的證供不符,故今重新傳召救護隊目鄭冠明作供。閉路電視顯示救護車的到場時間與行車紀錄相符,但救護員由停車至推擔架床的過程共用了7分56秒。鄭強調「整個過程其實都係需要嘅」,另一隊員指需要解開並戴好防毒面罩,而如沒有死車阻擋更能早約10分鐘到達。鄭後來提問時,承認若帶上盤骨板等裝備,正常只需2至3分鐘。
行車紀錄時間相符
到場治理梓樂的救護車A344隊目鄭冠明早前供稱,11月4日凌晨1時11分接到指示,去程時在唐明解遇路障故兜路;1時20分救護車到達廣盈閣;他與2名隊員連抬床裝備步行百多米入尚德停車場;1時30分接觸傷者;1時41分傷者送上救護車離開現場。
救護車的行車紀錄儀系統公司職員羅譽雄供稱,根據救護車A344的在11月4日凌晨1時至1時45分期間的行車紀錄內容,救護車在1時11分開啟藍色閃燈;1時17分拉緊手掣;1時19分關掉閃燈;至1時25分熄匙。其後約1時40分入後波,再於45分重啟閃燈。然而在1時07分至25分期間,救護車可能是已停下,亦可能是以時速五公里以下的速度行駛。
救護隊目鄭冠明今再作供,庭上播放出閉路電視,片段與實時差距9分58秒。經調整時間,救護車約1時17分停在消防車後,1時19分兩名消防員走到救護車的司機位並問:「係咪做呢單?」,於1時23分車上3名救護員陸續下車。
鄭冠明解釋,到場後即1時07分他首先指示隊員石永熙了解未能行車的原因,了解過程間,正接聽消防官的電話,期間有人出來求助,指花園有人不適,但沒有生命危險。接着石回來匯報前方有死車,他於是嘗試尋找其他繞路的方法,如其他車路或公園行人通道,但評估後發現最可行已是現行位置。
被問及為何關掉救護車的藍色閃燈, 鄭回應指燈太閃會看不到附近範圍,於是他關燈後觀察發現沒有路後才撳掣示意停車,歷時大約1分鐘,隨後才通知隊員要執行遠距離拯救。
鄭又指,因知悉警方有行動,為保障個人安全因此每名隊員亦須佩戴裝備,並準備擔架床等,確保所有隊員準備好後才出發。當時他從電話的新聞訊息中得知,尚德停車場有傷者倒地,「有反應但唔係好清醒嗰種」、「有消息話係高處墮下」。
被問是否能更快捷 救護指情況特殊裝備要紮穩
鄭再被問及是否有其他更快捷完成的可能,鄭稱:「嗰個位好大好多選擇」,評估範圍廣泛,因此需時。而隊員亦需以雙手佩戴裝備,難以一面走向傷者一面戴上裝備。而在救護車上的5分鐘包括帶上裝備、收拾好脊椎板、氧氣樽及頭部固定帶等,「要擺得好妥當及紮穩」,因此5分鐘是「基本需要嘅時間」。鄭在陪審團提問下補充今次情況特殊,「所有裝備要停車並雙手搬運,而車亦非低速行駛,而是衝住去」。
救護車由1時07分10秒停車,到1時15分06秒開始推床,過程歷時7分56秒,鄭強調「整個過程其實都係需要嘅」,「冇死車阻擋我應該可以,如果確定到冇衝突,就唔使帶裝備,我可能更快上到傷者身旁」。鄭後來回答陪審團提問時,承認若帶上盤骨板等裝備,正常只需2至3分鐘,而由救護車行去停車場需4至5分鐘。
同意接報至到場的12分鐘承諾要視乎情況
死因裁判官高偉雄問到,「消防處係咪有服務承諾,救護車由接報至到場要在12分鐘內,呢個唔係硬性規定?要視乎情況?」,鄭同意。高官再問,事後是否認為在停車場根本不需要戴防毒面罩,鄭不同意,認為「唔止保障(我們)進入,都要保障離開」。高官追問鄭,如果當時沒有遇到死車阻塞,路程是否會早10分鐘,鄭同意大約10分鐘。
另外,為救護車司機的隊員陳智楓亦再作供,閉路電視見他下車後隔幾分鐘,才打開車的尾門,他解釋過程中曾透過左側門回到車上收拾裝備,「防毒面罩要喺袋拎出嚟,解開帶再索緊」,但陳指一直奉命而做,並不知為何要戴面罩等裝備。
而閉路電視顯示,在救護車停下後有一踏單車的市民到救護車司機位伸手指示,惟陳指對此沒有印象,後來卻稱:「嗰陣我都唔知佢係咪同我講嘢,我隔離都有主管架嘛」。
被問到由救護車取裝備需時5分鐘是合適、還是過快或過慢,陳再次強調:「戴面罩要時間,因為唔係個人裝備,要共用,已經盡快戴」。
案件編號:CCDI-932/2019(DK)
周梓樂死因研訊 第十九天:
腦神經科醫生稍後作供 官將問若救護早到會否增加梓樂存活機會


